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有关於收据的问题
时间Sat May 28 03:09:22 2005
※ 引述《masta (freedom )》之铭言:
: 礼拜二被骗去传销
: 然後消费一万
: 没收据应该就不能退费了吧
原作者所问宜引用公平交易法之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http://www.ftc.gov.tw/20000101299912311082.htm
可引用如上述网页所述之:
十六、 问: 传销商要申请「退出退货」,该怎麽处理?
http://www.ftc.gov.tw/2000010129991231302.htm
一八0、 问: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於其参加人之告知义务,应於何时为之?
相关条文: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八一、 问: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多层次传销事业「....不得有
隐瞒、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以及第十七条规定不得为之之行为,
其责任归属为何?
相关条文: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一八二、 问: 参加人加入多层次传销事业後,是否可退出该组织?其所购买之
产品,可否退货、还款?有无时间限制?又产品是否限於原封不动才可退货?
相关条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三条之二、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一八三、 问: 若参加人要退出多层次传销组织时,遭该事业拒绝,参加人应
透过何种途径寻求救济?
相关条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三条之二、
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一八四、 问: 多层次传销事业对於其参加人办理解除契约时,是否可酌收退约
处理手续费用?
上引文为局部引文,请自行参阅网页内容.
由於原作之上线未说明加入直销,致使原作在不明情况之下加入了直销商,
并且扣留部分商品及自行拆开商品,扣留单据,
且未提供原作加入直销商之合约副本暨直销商说明手册等....
个人建议:即刻先拟好退出直销商的存证信函(详可查及板文),
并说明直销上线扣留部分商品及自行拆开商品,扣留单据,且未提供原作加入直销商
之合约书暨说明手册等.....
严正表明退出直销商并要求退回全额入会费及产品费用.
拟好存证信函後,可po板或私下传请板友们提出修正,
并於加入十四天内寄给直销公司/公交会/一份留邮局/一份自己留存.
*余请板友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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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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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7.209
1F:推 legist:厉害!! 我真的不懂公平交易法...218.167.176.117 05/28
2F:推 ivysky:legist您客气了,法条读一遍,您一定比我领略得多. 220.137.17.209 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