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epa (tarepa)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關於佳姿,我的存證信函
時間Thu May 12 11:19:54 2005
※ 引述《kiddings (一公尺也是天涯)》之銘言:
: 敬啟者:本人原預於台端位於三重之分館跳舞健身,故於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前往
: 台端位於三重之分館以刷卡方式購買台端促銷之真情卡,點數為六十點,刷卡金額為一萬
: 元,此有收費單據與發票為證,台端並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日寄達會員卡至本人工作單
: 位,會員卡卡號為XXXXXXXXXX,使用期限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國九十六
: 年四月二十七日止。今台端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無預警暫停各分館之營運,且無法
: 擔保他日各分館必能重新正常營運,此舉已嚴重危害本人之會員權益,且屬於不可歸責於
: 本人之因素,故本人要求即刻終止合約,並請台端退還當初刷卡預付之一萬元會費,特此
: 函告 台端於函到十日內盡速聯絡本人協調中止合約事宜,並退還全額會費予本人,以免
: 爭訟,希勿自誤為禱。
新聞有報喔
三個月內刷卡預付會員
店家倒了
可以要"信用卡發卡銀行"退錢
這是"國際慣例"
這種事情銀行是不會主動講的
新聞報了一下也被某藝人的喪事掩蓋了
快打電話去跟銀行爭取吧
不過請記得這是"國際慣例"不是"消保法規定"
實施狀況如何
也要有案例出來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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