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epa (tarepa)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佳姿,我的存证信函
时间Thu May 12 11:19:54 2005
※ 引述《kiddings (一公尺也是天涯)》之铭言:
: 敬启者:本人原预於台端位於三重之分馆跳舞健身,故於民国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前往
: 台端位於三重之分馆以刷卡方式购买台端促销之真情卡,点数为六十点,刷卡金额为一万
: 元,此有收费单据与发票为证,台端并於民国九十四年五月十日寄达会员卡至本人工作单
: 位,会员卡卡号为XXXXXXXXXX,使用期限自民国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民国九十六
: 年四月二十七日止。今台端於民国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无预警暂停各分馆之营运,且无法
: 担保他日各分馆必能重新正常营运,此举已严重危害本人之会员权益,且属於不可归责於
: 本人之因素,故本人要求即刻终止合约,并请台端退还当初刷卡预付之一万元会费,特此
: 函告 台端於函到十日内尽速联络本人协调中止合约事宜,并退还全额会费予本人,以免
: 争讼,希勿自误为祷。
新闻有报喔
三个月内刷卡预付会员
店家倒了
可以要"信用卡发卡银行"退钱
这是"国际惯例"
这种事情银行是不会主动讲的
新闻报了一下也被某艺人的丧事掩盖了
快打电话去跟银行争取吧
不过请记得这是"国际惯例"不是"消保法规定"
实施状况如何
也要有案例出来才清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3.9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