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閒聊] 泛亞電信真機車!千萬別上當了!
時間Thu Oct 28 00:53:28 2004
首先樂於見到勇於爭取自己權益的消費者...
不過就法律而言,
1、企業經營者有無義務告知消費者哪裡有較多的優惠、促銷,
恐怕是隨著消費意識高低而有所不同,
當然也可能與企業經營者就其形象建立而異...
就目前而言,個人傾向不認為這部分屬於企業經營者的義務之一,
畢竟網路上的資訊是開放的,而且在到手機行辦續約之前也可以先詢問客服..
2、辦妥續約手續之後,
在法律上該契約就已經成立、生效,
除非有特別約定生效日期或是其他要件,如:實際交付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才生效等
所以消費者原則是不可以片面無條件終止或是解除契約的...
這和贈品贈送與否是沒有關係的...
當然,如果消費者堅持而企業經營者同意的話就沒問題...
至於這次的消費是否屬於特種買賣,
因為原作者一開始只說到「遭泛亞小姐推銷」,
如果是原作者自行進入手機行而遭推銷,廣義而言不適用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規定;
如果是小姐拉人進入店內推銷則屬之...
重點是在於締約的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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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如果想謝謝我,就請我吃大餐或是送份大禮囉!」(伸出左手做出討禮物狀)
Sam(右手緊握Zoe的左手)
「這份禮物夠不夠大,我是不會放手的,我要妳永遠在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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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88.235
1F:推 prettyspa:是泛亞客服小姐打電話來向我推銷續約行動ꨠ 203.73.61.191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