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怒!如果公司把年終分四個月發...
時間Wed Oct 27 12:09:57 2004
※ 引述《fba (飛身攻擊)》之銘言:
: ※ 引述《Nakai (等領年終...)》之銘言:
: : 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 : 拜託幫我想想辦法吧
: : 聽說我的濫公司決定把年終分四個月發
: : 去年分兩個月發已經讓人很吐血了
: : 因為我打算一過完年領完年終就要辭的
: : 如果他們真的分四個月發...我一定要呆到那時嗎
: : 如果還沒發完我就離職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發給我了呢
: : 我現在真的很怒...已經辛苦工作一年多了
: : 公司竟然耍這種賤招...有什麼方法可以反制???
: 我記得看過類似的法律條文
: 公司沒有給員工年終的'義務'
: 所以就算他不給你..
: 你也不能怎樣...
: 或許他們就是怕年終一領完 大家就跑光了..
: ﹝大致上應該是這樣..相關條文可能要請懂的人來補充了..﹞
(又是接近年底的時刻了吧!所以這種問題應該會再出現...)
屬於年薪制之員工,亦即與公司間訂定有聘用契約書,約定年終獎金屬於工資之一部分
,或公司工作規則已載明公司每年應給付員工多少年終獎金,則員工即可向公司請求加
發年終獎金,否則年終獎金在本質上純為雇主基於單方之目的而支付予勞工,具有勉勵
、恩惠之性質,並非勞工勞力之所得,非屬工資之一部分,是否發放或發放多少,由雇
主決定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參看)。
以上來源:
http://www.104.com.tw/104safety/case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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