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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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我該如何申訴(消基會的建議)
時間Mon Oct 4 01:32:37 2004
我該如何申訴?
尋求有效.合理.公平的申訴之道
一般消費者與廠商發生消費糾紛時,往往因為怕麻煩而不願意提出申訴,這不僅是放
棄自己應有的權利,也使廠商不知道自己產品的缺失而知所改進,無形中也助長不法
商人繼續欺騙消費者的惡行。消費時,如果買到有瑕疵的商品或不良的服務品質,往
往帶給消費者許多不愉快的經驗;面對這些問題,確實瞭解您的權益,將有助您尋求
合理的賠償及有效提高申訴成功率。雖然我國民法規定六個月內(雙方有特別約定者
除外),可以退換有瑕疵的貨品,但當您一互發現購物有問題時,還是應該儘快申訴
。例如您剛購買的電鍋無法煮飯,或旅行社安排旅遊與行程表不同,該立刻申訴!然
而最明智而萬全的方法,還是在尚未付款前,就徹底檢查一下您要購買的商品,確定
沒問題再買!例如您買的電子鍋初次使用時就無法煮飯,您當然有權利退換,但碰到
售貨小姐一直強調該店沒有退換制度時(實際上業者並沒有這種權利做決定),為有
效達到退換目的,應當向適合及有權處理的人申訴,如經理或經營者,但當您接觸的
是較龐大的企業,您應先申訴的對象是和您問題有直接關係的部門,(如業務部、公
關部、客戶服務中心等)同時將副本抄送其總公司,以求無法得到滿意答覆時,能夠
求助於該公司的上層單位。 以申訴者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要,例如退換有瑕疵的
收音機,比抱怨接待人員態度不良來得重要。
首先您有個問題就是,確定您到底要接受什麼形式的補償?
退錢?換件?或道歉?
然後再向您購買商店的負責人討論這個問題,並攜帶交易的影本,諸如收據、發票、
信用卡付款條,或任何該店可追查交易紀錄的證明文件。 如果無法親自前往,您亦可
打電話給該店,並詢問與您接洽人員的姓名。假若您接觸的人表示會再回覆您,或必
須得到另外的人的同意時,你絕不可讓問題懸在那裡,建議您以電話或申訴信追蹤。
以下各項是您常會遇到的情形:
1."這不是我們的錯,請找製造商!"
這是銷售商面對有瑕疵貨品的一般藉口,但是售出的商品有問題,應該由銷售商負責
更換而非製造商。
2."貨物售出概不退換"
經銷商常用以上條則印在收據上當做瑕疵品無法退換的藉口,如果貨品不符銷售品質
或用途不合,當您在合理期間內拿到經銷商處,該處應予以退換。
3."東西是因人為使用不當造成"
面對這類指控,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將瑕疵品帶到總代理或相關單位去檢驗,以獲得客
觀的評論。
4."這項缺陷不在保證範圍"
保證書是附加在消費者權益的,縱使那些瑕疵並沒在保證書的保證範圍內,但是您所
購買商品的權益依然保留,仍可提供您在合理的期間內獲得賠償。
5.您應該早點來申訴,現在太遲了"
依據產品或服務本身,您合法的尋求賠償時間應維持很長的一段時間,但您若欲獲得
退錢,您就必須儘早去,縱使因為已太晚申訴無法得到全額賠償,您仍可在非人為不
當操作下,獲得產品修復權。
6."既然當時您接受交付的產品,您現在就不能申訴了"
即使貨品交付後,那些瑕疵已顯而易見,然而索賠權益仍在,不過最好您能夠徹底地
在簽貨前檢查一番,如果有任何明顯的瑕疵及毀損,您應立即退回。如果廠商拒絕處
理,或處理方法不合理,或有需消基會協助處理者,可檢具相關資料影本,以書信或
親自到消基會投訴。書面資料包括:事實經過及目前認為之合理請求,並檢附相關資
料影本(如契約書、保證書、發票……等)。由於本會經費有限,申訴者請自付掛號
轉函郵資、影印費或檢附當期「消費者報導」雜誌上讀者印花。
由於消基會係屬民間團體,在經費、人力、設備及服務範圍有限的情況下,對下列問
題歉難服務:
一、非屬消費問題的申訴。
二、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消費紛爭。
三、個別性之特別試驗。
四、在現行法律中,消費者尚無權利爭取者(因消基會替消費者爭取權益必須以法律
為依歸)。
五、消費者所提供的資料不全者。
申訴是一件耗費心力、時間的事,如果能夠得到立即的回應,那是最好的,否則請您
耐下心靜待正帶的來到,消基會將儘力協助,希望您能滿意及獲得您的支持。畢竟處
理投訴及尋求糾紛爭議癥結點和解決辦法,還是需要一段時間的。
(轉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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