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房租
時間Mon Sep 20 11:39:36 2004
※ 引述《NHC (聽見心碎的聲音)》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argain 看板]
: 作者: NHC (聽見心碎的聲音) 看板: Bargain
: 標題: [問題] 房租
: 時間: Sun Sep 19 22:39:43 2004
: 不知可否在這裡發問,
: 原本在學校附近租套房可是臨時因有其他計畫而不能繼續租,
: 我承認是我先毀約,但房東卻堅持不退錢(包括房租及訂金),
: 想請問大家真的沒辦法拿回我的錢嗎?
: (我先預付半年,目前只住2個月)
: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補救呢?畢竟那也是一筆數不少的錢說。
如果雙方有就這種情形另外約定處理方式,就依其約定 ;
如果沒有的話,
請問是定期租賃還是不定期租賃?
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那承租人可以在一個月前通知出租人要終止租約,
然後拿回終止後預付的租金和押租金。
不過通常應該是定期租賃,在這種情形下,
房東確實可以不退還租金,因為對雙方而言原本所期待的就是
在約定的租期內,房東可以收房租、房客可以就房屋為使用收益,
房客不能因為一己的關係說不住,就要房東退回房租....
但只要房客不拋棄對房屋的使用收益權利,在租期內就可以隨時回來住,
要是房東已經另行出租,才可以向房東請求這部分的損害賠償或預付的租金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不能轉租的話,
承租人也可以考慮將房屋轉租出去,以縮小損害...
至於押租金部分,由於其性質是在擔保承租人的租金及返還租賃物的債務履行,
倘若承租人真的搬離(也就是拋棄其對房屋之收用收益權),
在沒有積欠房租,房子也依約返還的情形下,
房東應該返還押租金;
但如果承租人有轉租或其他繼續使用房子的情形,
房東就有權將押租金留到租期屆至才返還於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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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如果想謝謝我,就請我吃大餐或是送份大禮囉!」(伸出左手做出討禮物狀)
Sam(右手緊握Zoe的左手)
「這份禮物夠不夠大,我是不會放手的,我要妳永遠在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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