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關於瑕疵品退換貨的問題
時間Wed Jul 21 10:18:40 2004
依照前面的文章,
物品有瑕疵當然就可以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另外交付一個無瑕疵之物,
解除契約之後,對方必須退錢,消費者也須將物品完整地交還給賣方(回復原狀)
但包裝是否完全根本不是重點,因為法律上只要求物品完整即可。
這時,就要用力地主張那個定型化契約條款:
1、比如說沒有用特別的顏色或字體標示,所以根本不能拘束消費者;
2、如果有用特別的方式標明,就說這樣的條款增加消費者不應負擔的義務而無效,
同樣不能拘束消費者。
最近落下一句,不退錢的話,就消保官面前見吧!
你們做大生意的,沒必要用這種小技倆欺負消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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