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dalin (小尼莫)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关於瑕疵品退换货的问题
时间Wed Jul 21 10:18:40 2004
依照前面的文章,
物品有瑕疵当然就可以解除契约、减少价金或是请求另外交付一个无瑕疵之物,
解除契约之後,对方必须退钱,消费者也须将物品完整地交还给卖方(回复原状)
但包装是否完全根本不是重点,因为法律上只要求物品完整即可。
这时,就要用力地主张那个定型化契约条款:
1、比如说没有用特别的颜色或字体标示,所以根本不能拘束消费者;
2、如果有用特别的方式标明,就说这样的条款增加消费者不应负担的义务而无效,
同样不能拘束消费者。
最近落下一句,不退钱的话,就消保官面前见吧!
你们做大生意的,没必要用这种小技俩欺负消费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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