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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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在sogo買新鞋 穿了一個月後壞了
時間Sun Apr 11 02:53:45 2004
※ 引述《throatice (小鴿)》之銘言:
: 我在高雄sogo的vision櫃買了一雙皮鞋
: 結果穿了一個月後
: 兩隻鞋底在腳跟的部分都破洞了
: 我拿去要求處理
: 我拿去原來的櫃
: 他們說這是因為我走路的關係 他們不負責修
: 我覺得 一雙2500元左右的鞋子
: 我也是正常在走路
: 再怎樣也不應該一個月就壞了吧??
: 請問我還能怎麼做??
: 謝謝
除了不斷地Bargain之外,我也沒有想到還能怎麼做。
但要是Bargain地振振有詞,於理相容,基本上要得到救濟的可能性會提高。
你就鎖定一個理由:第一點,一雙正常合理的一般皮鞋,是不可能在使用一
個月時就造成腳跟部位破洞的結果。也就是,消費者買一雙鞋時,並沒有預期該
鞋在一個月後即會有破損的結果,消費者對於新鞋因使用而造成破損的一般合理
期待,或許是三年,或許是一年,亦或許是半年,但絕不會是一個月!
第二點,你從小到大穿過那麼多雙鞋,不論是哪一雙,其平均壽命大約是X
年(X年是多久那你自己定,但總不會只有一個月),沒有任何一雙是在Y個月
之內就有出現此雙鞋的破損結果(Y個月也是你自己訂,X>Y),我從小到大
的走路方式都是一定的,唯有這雙鞋居然在一個月後就造成這種損害,依經驗法
則也決不會是我個人問題所致,而應該是該皮鞋之瑕疵所致。
第三點,你店家主張該鞋之短壽是因為我走路方式所致,那你店家也要負起
舉證責任吧!?總不是你一口咬定是我造成的就你說了算,那是不是我一口咬定
陳水扁那槍是假的就是假的?要說話之前也看看能不能舉證,有幾分證據說幾分
話,我完全可以證明我的走路方式並不會使一雙無瑕疵之同等價位之皮鞋在一個
月之使用後即有此種損害(你隨便拿幾雙你已經使用超過一個月的同等價位的完
好皮鞋給他看,那就是證據),而你店家卻無法證明該鞋是損害是由我的走路方
式所致,那不就是你說的沒道理而我說的有道理?既然我有道理,你店家就得賠
一雙新的非瑕疵之完好商品給我。
你只要不要被他的話拉著走,依循著上述的方法去談判,且最好是趁店內有
其他公正之第三人(如其他顧客、樓管等)在時去談,才比較會有人挺你,也才
比較會讓店員不敢說出狗屁不通的鬼理由來塘塞。
希望你能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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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
│n. ( 名詞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羅馬法專家,民法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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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雅虎字典裡查出來的哦XD... 我其實很弱的... 還在練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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