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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知] 現金卡辦卡容易!退卡呢?
時間Fri Mar 12 00:27:27 2004
現金卡辦卡容易!退卡呢? 發佈日期/ 2003.09.26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219
附件:
http://www.consumers.org.tw/attachfile/20030926181524875.doc
「現金卡辦卡容易!退卡呢?」記者會
兒子:「媽媽,明天要繳補習費。」
女兒:「我要繳鋼琴費。」
老婆:「老公,明天要繳房貸喔!」
一下子要繳這麼多費用,老公頓時眉頭深鎖不知該如何是好,突然靈機一閃
─「借還都容易」、「隨時資援你」的廣告詞言猶在耳,於是現金卡解決了這家
人的問題。
在景氣不見好轉,不少人工作沒著落或手頭吃緊的同時,辦張現金卡就成為
這些人的救急方法,但您知道辦現金卡可以快速核卡,那退卡呢?
消基會曾接獲消費者反應指出:銀行業務員在推銷現金卡時,一味表彰現金
卡方便、好用,卻從未向消費者說明,這其實就是在辦理「小額信用貸款」。
結果,消費者在申請房貸時,房貸信用部門告訴他「你向某銀行借貸的款項
尚未清償。消費者表示,若不是辦了一張現金卡,又申請房貸,否則自始至終也
不會知道自己「已留下核貸記錄」。
戲碼還未結束,當這名消費者瞭解真相後,想要退卡,也以為只要剪卡丟棄
就好了,後來才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根據消基會發函各家銀行調查—現金卡終止契約的方法及申請書內容後,發
現:【詳細調查結果請參閱附表】
1.契約內容,核卡後再告訴你!:第一銀行、誠泰銀行的現金卡申請書並未
載明任何的約定條款,必需到申請人核卡後,銀行才會給予約定條款。【佔15.4
%】 針對此點,實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
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契約條款
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2.要退卡?不告訴你如何退!:中華銀行、台新銀行、花旗銀行、第一銀行
、誠泰銀行等五家銀行現金卡申請書,未提及終止契約的訊息。【佔38.5%】 雖
說持卡人欲終止契約時得隨時通知銀行,但銀行若特別要求持卡人以書面通知或
應將現金卡截斷寄回,以終止契約者,應於契約中明示才是。
3.要退卡?手續多又繁:大眾銀行、中華銀行、中國信託、第一銀行、萬通
銀行等五家銀行仍規定,若持卡人欲終止使用現金卡時,必需親自到銀行甚至需
至原開戶行才可辦理終止契約手續。【佔38.5%】 玉山銀行、台新銀行、泛亞銀
行、新竹商銀、萬泰銀行、誠泰銀行、聯邦銀行等七家銀行,持卡人若欲終止使
用現金卡時,可直接至銀行或以通訊方式辦理皆可。【佔53.8%】 其中,花旗銀
行只需透過電話理財中心,經客服人員確認身份後即可完成線上退卡程序。
因此,持卡人應特別注意,所持有的現金卡如要終止契約時,是否需前往銀
行辦理,以免日後影響自身權益。
消基會提醒:
辦理現金卡就等於是辦理小額信用貸款,而多數的消費者基於人情壓力或為
了拿贈品及核卡禮,而辦了多張卡片不用,以為不用就沒事,殊不知已經背負了
「貸款紀錄」。
也就是說,假設你辦了五家銀行的現金卡,而每張的核貸金額為三十萬,即
使核卡後從未動用過,但在聯合徵信中心的定約金額上仍會有一百伍拾萬元的核
貸記錄,雖說動用的記錄顯示為零,不過在您尚未向銀行辦理現金卡結清的動作
前紀錄將永遠存在。
反之,如果已動用核貸的金額,而後若需要再向銀行辦理房貸或其他小額貸
款,銀行在審核還款能力的同時,通常會將之前擁有的貸款額度也列入考核,因
此,若非真的急需用錢,千萬別為貪小便宜,而損及自身權益。
消基會建議:
政府、相關單位---
1.應儘速研擬現金卡的相關管理規範,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等。
2.嚴格要求各家銀行在核卡前給予申請人合理的契約審閱期,並充份告知貸
款相關細節及終止契約程序,以保障消費者應有權益。
消費者---
1.廣告總是標榜「核卡快、門檻低」,但如果只是盡信廣告,未詳細了解與
查證,就一味的辦卡,未來可能衍生出預料之外的問題。
2.辦現金卡就等於辦理小額信用貸款,因此,必須充份了解貸款相關細節並
審慎閱讀契約,如對契約內容有意見,應要求修改,另外,辦卡時一切依契約內
容為主要依據,若業者有口頭承諾或給予優惠方案,務必要求記載於契約中。
3.為了避免管理上的麻煩,應遵循銀行規定辦理退卡,剪掉不用的卡片,並
通知發卡銀行,雖然手續麻煩,卻比任由卡片到處亂放,有遭人盜用之虞,來得
無後顧之憂。
4.現金卡主要還是提供需要小筆資金運用的消費者,只能救急不救窮,因此
,在辦卡之前,還是得先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以免日後造成銀行信用記錄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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