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yLiaw (一切都不重要了)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益] 這樣能要求退款嗎??
時間Tue Mar 9 22:07:13 2004
「理論上」,你的情形屬於消保法的「訪問買賣」,消費者享有
法定的七天猶豫期,在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撤銷與企業
經營者之間的契約。
你既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表示要撤銷契約(這應該有寫在信中
吧?),那麼現在這個契約就是不存在。
不過,廠商才不會那麼輕易就範,他大概不會理你,他也的確可
以繼續向你的簽帳卡請款,而且中國信託也的確有支付款項給他
的義務(所以中信才會拒絕你的止付請求)。
現在的處理方式有兩種:
1. 讓消基會介入,讓他們施加壓力在廠商身上,看看他們願不
願意折讓一些成數後退款。
2. 如果不願意,那就要上法院了。
上法院,「理論上」可以全額退款,不過真的很麻煩,因為關鍵
在於,你要舉證「是專櫃小姐主動向你推銷」,而不是「你主動
詢問專櫃小姐」。
如果是前者,構成「訪問買賣」,你有無條件撤銷權,所以廠商
有義務全額退款;如果是後者,就不屬於消保法的規範範圍,你
沒有無條件撤銷權,你寄給他們的存證信函一點意義也沒有,所
以在這種情況,你有支付全額價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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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e a cow
give me some milk or else go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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