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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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有關劉毅英文............
時間Fri Mar 5 23:41:19 2004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chizen (如風似水)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有關劉毅英文........
時間: Thu Mar 4 23:12:09 2004
※ 引述《Xilam (Xilam)》之銘言:
: 倘若 都以學生未成年來退費
: 是否證明了未成年學生的無行為能力?
: 是否抹殺了未成年學生的自我選擇權?
: 我不知道其他學生怎麼想
: 但是 我也是個學生 我覺得學生在這社會上已有受相當的歧視了
: (至少已非是一個獨立的人)
: 如 學生信用卡的限制
: 而之所以會有這些限制(當然有些人會認為這是保護)
: 無非是為了希望(未成年)學生能不被傷害
: 但是 是否會因為有了這些限制(或保護)
: 導致 某部分的人依勢著:年輕 我是學生
: 所以 可以亂刷卡 任意退費(並非指wakka)
: 進而使得社會更不相信學生有獨立且對自我負責的能力
: 也因此剝奪了學生當一個獨立完整的人的權力
: 一個未成年的人 無法向自己負責 這是社會上的普遍觀念 並規定於法
: 而這個普遍觀念 目前已經被引導向
: 連一個已成年的學生 他可能有穩定收入
: 卻被社會認為他無法對其經濟生活來負責
: 進而立法限制其使用塑膠貨幣的權力
: 我害怕的是
: 那些大人 會不會永遠不認為這些小孩會長大
: 所以 當小孩未成年時 以其未成年為因 限制其行為能力
: 現在 以學生為理由 限制其管理經濟生活
: 未來呢? 會不會那些大人永遠有辦法有理由來限制年輕人
: 難道年輕人 就因為年輕 所以就是代表不成熟 無法對自己負責嗎?
: 我知道我扯遠了
: 但這才是我想說的重點
: 希望給一個不同的角度
: 來面對一些可能本來認為理所當然的事
其實不知道您想怎麼處理?
現在在說的是法律實然面,不到二十歲就是未成年
在法律上就是沒有完全行為能力。
您有多成熟?多願意自己負責?有多強的能力?
抱歉!法條不關心這個!
如果您想討論法律應然面,
您認為二十歲才成年、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門檻實在太高了、不合理,
沒有辦法顯示您的成熟、有理想、有抱負、為有自我負責能力的獨立個體!
建議您到法律版,這裡不適合討論法律應然面的東西~
或去競選立法委員,自己去修法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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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算成年?
依我看,有些人到三十歲還是一樣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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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20.152.1 (03/05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