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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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有关刘毅英文............
时间Fri Mar 5 23:41:19 2004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chizen (如风似水) 看板: Anti-ramp
标题: Re: 有关刘毅英文........
时间: Thu Mar 4 23:12:09 2004
※ 引述《Xilam (Xilam)》之铭言:
: 倘若 都以学生未成年来退费
: 是否证明了未成年学生的无行为能力?
: 是否抹杀了未成年学生的自我选择权?
: 我不知道其他学生怎麽想
: 但是 我也是个学生 我觉得学生在这社会上已有受相当的歧视了
: (至少已非是一个独立的人)
: 如 学生信用卡的限制
: 而之所以会有这些限制(当然有些人会认为这是保护)
: 无非是为了希望(未成年)学生能不被伤害
: 但是 是否会因为有了这些限制(或保护)
: 导致 某部分的人依势着:年轻 我是学生
: 所以 可以乱刷卡 任意退费(并非指wakka)
: 进而使得社会更不相信学生有独立且对自我负责的能力
: 也因此剥夺了学生当一个独立完整的人的权力
: 一个未成年的人 无法向自己负责 这是社会上的普遍观念 并规定於法
: 而这个普遍观念 目前已经被引导向
: 连一个已成年的学生 他可能有稳定收入
: 却被社会认为他无法对其经济生活来负责
: 进而立法限制其使用塑胶货币的权力
: 我害怕的是
: 那些大人 会不会永远不认为这些小孩会长大
: 所以 当小孩未成年时 以其未成年为因 限制其行为能力
: 现在 以学生为理由 限制其管理经济生活
: 未来呢? 会不会那些大人永远有办法有理由来限制年轻人
: 难道年轻人 就因为年轻 所以就是代表不成熟 无法对自己负责吗?
: 我知道我扯远了
: 但这才是我想说的重点
: 希望给一个不同的角度
: 来面对一些可能本来认为理所当然的事
其实不知道您想怎麽处理?
现在在说的是法律实然面,不到二十岁就是未成年
在法律上就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您有多成熟?多愿意自己负责?有多强的能力?
抱歉!法条不关心这个!
如果您想讨论法律应然面,
您认为二十岁才成年、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门槛实在太高了、不合理,
没有办法显示您的成熟、有理想、有抱负、为有自我负责能力的独立个体!
建议您到法律版,这里不适合讨论法律应然面的东西~
或去竞选立法委员,自己去修法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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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岁算成年?
依我看,有些人到三十岁还是一样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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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gist 来自: 140.120.152.1 (03/05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