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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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有關劉毅英文.......
時間Fri Mar 5 23:40:53 2004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ashar (囉唆)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有關劉毅英文........
時間: Thu Mar 4 04:52:28 2004
: 看來你看不懂我的意思
: 補習班不是都是只會騙錢的
: 如果他們只會騙錢 那他們怎麼可能存在到今天?
: 再來 未成年之學生也應有報名的權力
: 但若要以學生因未成年 致使該報名無效
非無效 在法律上是效力未定
須等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確定效力
契約之成立與效力須分開討論
: 難道不會導致補習班將來採行只以家長(授權)報名嗎?
原則上不應如此嗎???家長是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何以不應經過家長之同意而能任意報名呢???
15.6歲的學生有何能力能負擔動輒近萬之補習費
依我認為 本就應經過家長之同意
補習班為方便而未經家長同意之程序是不正確的
: 這無異是抹殺未成年學生自我決定的能力
未成年之人的確有自我決定之能力 但可不是無限大的
法律規定純獲利益或生活必需者 可自我決定
經過家長同意便等於抹殺自我決定能力???抱歉 兩者並無相關
法律為保護未成年人而設有種種保護措施
難道你要在一個人15.6歲時就能正確的作出決定???這是無理的要求
而且更重要的是 自我決定的另一面代表的是自我負責 權利義務是一體兩面
未成年人能負責近萬的學費???抱歉我不能茍同
到頭來還是爸媽要負擔
你認為作決定者不用負責嗎???請問未成年者拿什麼來負責???
: 我不清楚其他補習班是否做事如我所處的工作場所般的明快
: 而我今天所要強調的不是 補習班的錯誤 不負責
: 而是 我們不能因補習班的錯誤不負責 致使我們採用非完全正確的方式的來處理
: 倘若 都以學生未成年來退費
不能以未成年退費 前以述 可不用擔心
退費之理由是 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為之法律行為
而通常錢是爸媽拿給兒子的 如果今天是兒子偷偷拿去報名的
那可退全額 如果不是 就退七成
你問要怎麼判斷 我說再跟未成年人打交道時自己要注意詢問
: 是否證明了未成年學生的無行為能力?
未成年非無行為能力 而是限制行為能力
: 是否抹殺了未成年學生的自我選擇權?
不會抹殺 大可放心
: 我不知道其他學生怎麼想
: 但是 我也是個學生 我覺得學生在這社會上已有受相當的歧視了
: (至少已非是一個獨立的人)
: 如 學生信用卡的限制
: 而之所以會有這些限制(當然有些人會認為這是保護)
: 無非是為了希望(未成年)學生能不被傷害
: 但是 是否會因為有了這些限制(或保護)
: 導致 某部分的人依勢著:年輕 我是學生
: 所以 可以亂刷卡 任意退費(並非指wakka)
: 進而使得社會更不相信學生有獨立且對自我負責的能力
: 也因此剝奪了學生當一個獨立完整的人的權力
: 一個未成年的人 無法向自己負責 這是社會上的普遍觀念 並規定於法
: 而這個普遍觀念 目前已經被引導向
: 連一個已成年的學生 他可能有穩定收入
: 卻被社會認為他無法對其經濟生活來負責
: 進而立法限制其使用塑膠貨幣的權力
: 我害怕的是
: 那些大人 會不會永遠不認為這些小孩會長大
: 所以 當小孩未成年時 以其未成年為因 限制其行為能力
: 現在 以學生為理由 限制其管理經濟生活
: 未來呢? 會不會那些大人永遠有辦法有理由來限制年輕人
: 難道年輕人 就因為年輕 所以就是代表不成熟 無法對自己負責嗎?
: 我知道我扯遠了
: 但這才是我想說的重點
: 希望給一個不同的角度
: 來面對一些可能本來認為理所當然的事
這些不說了 法律上不可能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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