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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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有关刘毅英文.......
时间Fri Mar 5 23:40:53 2004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sashar (罗唆) 看板: Anti-ramp
标题: Re: 有关刘毅英文........
时间: Thu Mar 4 04:52:28 2004
: 看来你看不懂我的意思
: 补习班不是都是只会骗钱的
: 如果他们只会骗钱 那他们怎麽可能存在到今天?
: 再来 未成年之学生也应有报名的权力
: 但若要以学生因未成年 致使该报名无效
非无效 在法律上是效力未定
须等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确定效力
契约之成立与效力须分开讨论
: 难道不会导致补习班将来采行只以家长(授权)报名吗?
原则上不应如此吗???家长是未成年学生之法定代理人
何以不应经过家长之同意而能任意报名呢???
15.6岁的学生有何能力能负担动辄近万之补习费
依我认为 本就应经过家长之同意
补习班为方便而未经家长同意之程序是不正确的
: 这无异是抹杀未成年学生自我决定的能力
未成年之人的确有自我决定之能力 但可不是无限大的
法律规定纯获利益或生活必需者 可自我决定
经过家长同意便等於抹杀自我决定能力???抱歉 两者并无相关
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而设有种种保护措施
难道你要在一个人15.6岁时就能正确的作出决定???这是无理的要求
而且更重要的是 自我决定的另一面代表的是自我负责 权利义务是一体两面
未成年人能负责近万的学费???抱歉我不能苟同
到头来还是爸妈要负担
你认为作决定者不用负责吗???请问未成年者拿什麽来负责???
: 我不清楚其他补习班是否做事如我所处的工作场所般的明快
: 而我今天所要强调的不是 补习班的错误 不负责
: 而是 我们不能因补习班的错误不负责 致使我们采用非完全正确的方式的来处理
: 倘若 都以学生未成年来退费
不能以未成年退费 前以述 可不用担心
退费之理由是 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而为之法律行为
而通常钱是爸妈拿给儿子的 如果今天是儿子偷偷拿去报名的
那可退全额 如果不是 就退七成
你问要怎麽判断 我说再跟未成年人打交道时自己要注意询问
: 是否证明了未成年学生的无行为能力?
未成年非无行为能力 而是限制行为能力
: 是否抹杀了未成年学生的自我选择权?
不会抹杀 大可放心
: 我不知道其他学生怎麽想
: 但是 我也是个学生 我觉得学生在这社会上已有受相当的歧视了
: (至少已非是一个独立的人)
: 如 学生信用卡的限制
: 而之所以会有这些限制(当然有些人会认为这是保护)
: 无非是为了希望(未成年)学生能不被伤害
: 但是 是否会因为有了这些限制(或保护)
: 导致 某部分的人依势着:年轻 我是学生
: 所以 可以乱刷卡 任意退费(并非指wakka)
: 进而使得社会更不相信学生有独立且对自我负责的能力
: 也因此剥夺了学生当一个独立完整的人的权力
: 一个未成年的人 无法向自己负责 这是社会上的普遍观念 并规定於法
: 而这个普遍观念 目前已经被引导向
: 连一个已成年的学生 他可能有稳定收入
: 却被社会认为他无法对其经济生活来负责
: 进而立法限制其使用塑胶货币的权力
: 我害怕的是
: 那些大人 会不会永远不认为这些小孩会长大
: 所以 当小孩未成年时 以其未成年为因 限制其行为能力
: 现在 以学生为理由 限制其管理经济生活
: 未来呢? 会不会那些大人永远有办法有理由来限制年轻人
: 难道年轻人 就因为年轻 所以就是代表不成熟 无法对自己负责吗?
: 我知道我扯远了
: 但这才是我想说的重点
: 希望给一个不同的角度
: 来面对一些可能本来认为理所当然的事
这些不说了 法律上不可能会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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