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dimondz (馬克思我跟你拼了)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做滿一個月才付薪水..合理嗎
時間Tue Mar 2 17:43:56 2004
※ 引述《JeffyLiaw (一切都不重要了)》之銘言:
: 如果簽約前,就有說明「做不滿一個月沒薪水」的話,老闆的確
: 可以不付薪水;如果是簽約後才說的話,那當然就不行了。
: 不過,如果老闆是事後才說「不付錢」,而且硬是不給錢的話,
: 那你可能就要向所在的勞工局反應了。 :)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所得的對價報酬,因此作一天有一天的工資,所以老闆的
規定{做不滿一個月沒薪水}是不合法的。
但是原文所述作不滿一個月,可能是老闆怕你說來就來說走就走(這是我的猜測)
這樣的情況就涉及勞工欲離職前,需要預告雇主,否則無法跟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
資及資遣費
(請參照勞基法第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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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要注意 就算只工作一天 也要老闆投保勞保 勞保的計算可以已天數來計算
萬一發生職災時才有給付
多注意相關規定 保障自身權益 勞委會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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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
-○
╰)> 呼..解決了. 進賽的感覺真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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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96.199
1F:噓 ImOnLine:有沒搞錯啊..勞基法的預告離職要滿3個月.. 61.216.101.204 09/13
2F:→ ImOnLine:資遣費也要滿一年才有1個月(勞動新制為0.5月) 61.216.101.204 09/13
3F:→ ImOnLine:事前有講就不違法...要看也看23條吧 61.216.101.204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