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guitar (為誰辛苦,為誰忙?)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急問]百貨公司內部員工承諾我有七天鑑賞期
時間Sun Feb 22 02:36:47 2004
※ 引述《legist (藍灰 藍輝 藍隳)》之銘言:
: : 但是我昨天在新光三月百貨公司買了一個蠻貴的枕頭,
: : 那個銷售我的店員,聽他自己說他是經銷商的內部員工,
: : 他說如果七天之內我還要買床墊的話可以在過來,
: : 因為他們有七天鑑賞期,買床墊可以送一個枕頭,所以他會扣掉那個枕頭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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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謂「七天鑑賞期」,依原PO所形容該店員之說法:
「因為」他們有七天鑑賞期,
「所以」(原文無,但依上下語句推測,應為如此)
七天之內買床墊可以送一個枕頭,
就此當事人間之對話「形式」觀之,似難以解釋為係
「七日內不滿意所購物品即可退貨」之「民法上」解約權之約定,
(此處應無消保法無條件解約權探討之餘地,
蓋本案原因事實絕非郵購交易抑或訪問交易)
形式上似乎僅係「七天內買床墊即可贈一枕頭,七天過後即沒有」之表示,
惟該店員既謂七天係「鑑賞期」,此用語如legist兄所言,
依一般社會交易通念觀之,
「實質上」似可能解釋為係屬前述「七日解約權」之約定,
惟是否真如此,仍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以決定之。
跳脫法律之牢籠來看,
原PO其實可以回到該專櫃向店員表明其欲換貨,
依目前國內百貨公司經營之內規言,應無不許之理,
若店員拒絕,則可請百貨公司該樓樓管出面解決,
基本上應無問題。
至於換另一個枕頭,是否仍享有當初之折扣,
亦如legist兄所言,就是講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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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1.190.79
1F:→ legist:謝謝指教呀!感恩感恩~ 推 61.224.97.17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