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guitar (為誰辛苦,為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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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如果未滿18歲也未經監護人同意買了數꘠…
時間Thu Feb 19 02:27:39 2004
※ 引述《absjokey (藉酒消愁N N )》之銘言:
: ※ 引述《apple71 (反覆辯證)》之銘言:
: : 嗯˙˙其實就是我弟呀˙
: : (他今年國二)
: : 在沒經過我爸媽的同意下
: : 自己到相館買了一台數位相機(4000元)
: : 後來第二天就被我媽發現了˙˙
: : 我爸媽震怒!!!
: :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
: : 如果我媽去要求相館退錢可以嗎?
: : (是不是有一條法律是關於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哪些東西呀?)
: 應該不行~~~買東西不須經由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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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現在的情形是買數位相機,以目前社會通念而言,
數位相機應不至於是國二學生日常生活所必需的,
所以應該要得到父母同意。
又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父母)之承認,始生效力。」
而原PO父母既然要求退貨,則可視為不承認該買賣契約,
基本上是可以向店家退貨還錢的。
當然,這邊還牽涉到原PO的弟弟是不是使用過該相機,而有不當得利之情形,
甚至原PO弟弟運用某方式讓店家相信他已經滿20歲或已經得到父母允許,
而使契約有效的情形,不過原文中看不出是否有此情形,
就暫且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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