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guitar (为谁辛苦,为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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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如果未满18岁也未经监护人同意买了数꘠…
时间Thu Feb 19 02:27:39 2004
※ 引述《absjokey (藉酒消愁N N )》之铭言:
: ※ 引述《apple71 (反覆辩证)》之铭言:
: : 嗯˙˙其实就是我弟呀˙
: : (他今年国二)
: : 在没经过我爸妈的同意下
: : 自己到相馆买了一台数位相机(4000元)
: : 後来第二天就被我妈发现了˙˙
: : 我爸妈震怒!!!
: : 所以˙˙我想请问大家
: : 如果我妈去要求相馆退钱可以吗?
: : (是不是有一条法律是关於未满18岁者不得购买哪些东西呀?)
: 应该不行~~~买东西不须经由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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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但纯获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现在的情形是买数位相机,以目前社会通念而言,
数位相机应不至於是国二学生日常生活所必需的,
所以应该要得到父母同意。
又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7岁以上未满20岁)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
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父母)之承认,始生效力。」
而原PO父母既然要求退货,则可视为不承认该买卖契约,
基本上是可以向店家退货还钱的。
当然,这边还牵涉到原PO的弟弟是不是使用过该相机,而有不当得利之情形,
甚至原PO弟弟运用某方式让店家相信他已经满20岁或已经得到父母允许,
而使契约有效的情形,不过原文中看不出是否有此情形,
就暂且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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