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藍灰 藍輝 藍隳)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買了衣服 想換又被耍 該怎麼處理呢?
時間Sat Feb 14 02:27:07 2004
※ 引述《ahoneycat (頭髮又捲又紅 (照))》之銘言:
: 台北車站那邊有G2000的特賣會..
: 那天我很高興 也幫媽媽買了一件..
先請教:你幫媽媽買時,有否問過店家可否退換之事?若有,請詳述之。
若無,店家基本上可不讓你退換。
: 可是 今天下午跟媽媽見面 我媽說不喜歡..
: 我就陪他去那家店 他打算換兩件褲子 試穿也ok了
: 也叫店員幫忙留貨 因為我沒帶發票
: 她還很屌的說 你今天晚上一定要來拿 也就是 他只幫我留到今晚
好。該店員說這話,即是承諾了你所提出的換貨的要約。也就是說,該店
員此言一出,即從可拒絕你退換的地位,降到可讓你換貨的地位了。
: 晚上 我就帶著發票跟衣服去那家店了
: 結果 拿出衣服 店員竟然說 不可以換
這裡就要來解釋何謂「換貨」了。換貨,是換同品牌的貨,還是換該店裡
所有等值(或較高額再補差額)的貨呢?
我相信只要在該店員無明示說必需要換同品牌的貨時,依社會通常的一般
概念應該可換後者而非僅限前者之同品牌之貨。因此在店員無明示說必需要換
同品牌的貨時,應可解釋為後者。
: 因為我媽試穿的褲子是U2的 不過 G2000跟U2是同一個品牌
: 店員沒有事先告知 而且 這家店G2000的衣服多於U2 消費者根本就不知道..
店員沒告知的情況上段已述。
: 我本來想要退貨 可是 看了一些文章寫只限於訪問買賣 跟郵購
基本上你可提出退貨的要約,就要看店家答不答應。他答應,就可退;不
答應,就退不成。消保法的兩種特種買賣是說,不論店家答不答應爽不爽,只
要你一說要退貨,他是沒有理由拒絕你的要求的,因為有法明定。
: 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真的不想再貼錢換衣服 我覺得店員很過分
: 大家給我點意見好嗎 ?
總結:原先你幫媽媽買的東西,媽媽不喜歡,基本上乃屬「動機錯誤」,
契約無瑕疵已然合致而有效成立,店家有拒絕你提出之換貨要約之權利。但店
家卻在你提出換貨之要約時,並無拒絕,而係加以變更你提出之要約內容(即
要帶發票,且僅限於當晚可換的要約內容),再行一次要約,而你自有承認之
情事。而後因契約雙方當事人對於「換貨」之解釋有出入,則應以上述之後者
較為妥當之解釋。因此基於此理由,當然可要求店家換給你不同品牌的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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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名詞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羅馬法專家,民法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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