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藍灰 藍輝 藍隳)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繳了2000元的電腦費用
時間Sun Feb 8 23:27:59 2004
※ 引述《justonly (qq)》之銘言:
: 我本來是要去巨匠學電腦 總共要繳27800元 然後今天先去繳了2000元
: 可是我媽希望我先不要學 然後要我把那2000元拿回來
: 我都還沒有上過課也沒有用過那的資源 請問我這樣可以要求他們退還嗎
: 民法上說郵購和訪問買賣 7日內可要求退還
: 可是我的情形好像不像上面這樣說
: 請問我有權力要球他們退還我那2000元嗎
: 有哪些民法可依據嗎 THX
請問你滿二十歲了沒?
要是還未成年,你付定金且簽定的這只契約仍是效力未定的。
你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可以承認此契約使之生效
或是拒絕此契約使之失效。
既然你母親說了不想讓你補的話,也就代表她有拒絕的意思。
請你母親與補習班聯絡並拒絕此契約,
「理論上」他該還你錢的。
不過實際上還不一定。
要是是我的話,在對方仍不還錢的情況之下,
會選擇寫存證信函要他還錢,再不然就是去告他。
要是你已經成年了,那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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