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藍灰 藍輝)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問在美華泰買內衣可以退嗎?
時間Thu Jan 8 22:54:12 2004
本文原是PO在黑店板,現在我自己轉過來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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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七日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始自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第一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
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二項: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第三項: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
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也就是說,能在七日內隨便退貨的,應該只限「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
「郵購買賣」定義看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
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
者所為之買賣。
「訪問買賣」定義看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
為之買賣。
基本上到百貨公司去逛街買衣服,是不符合「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定義
。你當場看到了衣服、摸到了衣服,甚至有試穿了,就知道不符消保法第二條第
十款的定義;是你自己走進店裡,而不是推銷員去你家按門鈴或在街上攔人來賣
東西,就知道不符合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的定義;所以說並不能夠適用消保法
第十九條來無條件退貨。特別法既不能適用,即應回歸民法的規定才是。而民法
亦無規定買方可無條件片面解除契約的條件,因此並不能要求店家無條件退商品
之價額給消費者。
所以,要是該百貨公司或店家並未公告其店內之產品可在七日內退換的話,消費
者無條件要求退貨的話也是依法無據的,不過大多的百貨公司似乎店內都有七日
內退貨的內規。但我也不排除有些百貨公司是沒有公告內規的,就要看該百貨公
司是否真正重視消費者之權益了。
當然啦,要是商品有瑕疵,當然是可以要求換貨的。這個跟幾天就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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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iahuei:這篇要m起來阿,每次都有人搞不清楚亂放炮 推 140.136.5.135 01/07
2F:→ satolu:推! 推 140.112.241.41 01/07
3F:→ legist:可能板主認為我幫店家講話,不符板旨,故不m 推 140.137.231.5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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