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蓝灰 蓝辉)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问在美华泰买内衣可以退吗?
时间Thu Jan 8 22:54:12 2004
本文原是PO在黑店板,现在我自己转过来给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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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七日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始自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
第一项: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
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第二项: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第三项: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
者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也就是说,能在七日内随便退货的,应该只限「邮购买卖」及「访问买卖」。
「邮购买卖」定义看消保法第二条第十款:
邮购买卖: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真、型录、报纸、杂志、网际
网路、传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品而与企业经营
者所为之买卖。
「访问买卖」定义看消保法第二条第十一款:
访问买卖:指企业经营者未经邀约而在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所
为之买卖。
基本上到百货公司去逛街买衣服,是不符合「邮购买卖」及「访问买卖」的定义
。你当场看到了衣服、摸到了衣服,甚至有试穿了,就知道不符消保法第二条第
十款的定义;是你自己走进店里,而不是推销员去你家按门铃或在街上拦人来卖
东西,就知道不符合消保法第二条第十一款的定义;所以说并不能够适用消保法
第十九条来无条件退货。特别法既不能适用,即应回归民法的规定才是。而民法
亦无规定买方可无条件片面解除契约的条件,因此并不能要求店家无条件退商品
之价额给消费者。
所以,要是该百货公司或店家并未公告其店内之产品可在七日内退换的话,消费
者无条件要求退货的话也是依法无据的,不过大多的百货公司似乎店内都有七日
内退货的内规。但我也不排除有些百货公司是没有公告内规的,就要看该百货公
司是否真正重视消费者之权益了。
当然啦,要是商品有瑕疵,当然是可以要求换货的。这个跟几天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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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iahuei:这篇要m起来阿,每次都有人搞不清楚乱放炮 推 140.136.5.135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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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egist:可能板主认为我帮店家讲话,不符板旨,故不m 推 140.137.231.5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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