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oh (嗯嗯)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網拍的東西賣家不退錢又能怎樣?
時間Sat Jan 3 01:43:28 2004
※ 引述《mavisp (0129)》之銘言:
: ※ 引述《Eliseo (無力感)》之銘言:
: : 昨天我女友在網拍上競標數位相機
: : 今天跟賣家相約面交
: : 結果後來拿回家後 發現產品跟賣家所述有抵出入
: : 所以打電話跟賣家反應
: : 結果前幾次會嘟個幾聲然後進語音
: : 之後打 就直接進語音了(關機了吧)
: : 哇勒點點點..
: : 據我所知如果是百貨公司的話
: : 對貨品不滿意 只要是7日以內皆可退
: : 能夠退錢當然是最好?換貨(因為是網拍的關係,光自己想就覺得困難重重)?...等
: : 就當學一次教訓吧!
: : 不過最重要的是 難道就只能默默承受嗎?
: : 賣家搞不好就是利用買家這種心理,繼續在網路橫行著
: : 難道就只能認了
: 可以退回給賣方的!!
我很好奇為什麼可以退
有何法令依據嗎?
: 要求他把金額完整退回給你
: 但是要在7天內保留你像賣方申訴的文書或是信件以作證明
: 降即使他避不連絡,事後還可以把這些信件或是通聯紀錄當作證據
: (表示你在7天鑑賞期內有發現問題,並有告知賣方)
: 商品鑑賞期當然也包括郵購或是網購等特殊的買賣經驗
網拍並不等於網購
網購有實體的公司組織可以請求民法上應盡的責任義務權利
如果網拍只是某人出賣二手物
那購買者一樣可以享有商品鑑賞期嗎?
所謂七天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只能適用於訪問買賣或郵購(包括網際網路)
而訪問買賣及郵購都是指"企業經營者"之行為
網拍的經營者多為個人而非公司行號
所以小弟認為網拍應該不能算是 同樣不能適用這個規定
: 如果賣方真的都沒有聯繫
: 可以直接打電話去yahoo申訴
: 告知他們妳有以上的資料,請他們幫你處理
: 別忽視了自己的權利歐^^
Yahoo能做的 最多只能停權
對方一樣一根毛都不會少
Yahoo不是法院 不能叫對方把錢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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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