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h52 (掐死一江蠢水台中瘤)
看板consumer
標題[轉錄][情報] 行政院衛生署的回應
時間Mon May 26 15:04:18 2003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march52 (掐死一江蠢水台中瘤) 看板: Anti-ramp
標題: [轉錄][情報] 行政院衛生署的回應
時間: Mon May 26 14:31:57 2003
※ [本文轉錄自 DirectSales 看板]
作者: fark (<<若要人前顯貴>>) 看板: DirectSales
標題: [情報] 行政院衛生署的回應
時間: Sun May 25 20:55:36 2003
列管編號 : 20030519258
問題主旨 : "口永康"直銷公司販賣來源不明之保健食品斂財!!!!
回覆內容 : XXX先生您好:
五月十九日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您提出的疑問,答覆如下:
一、 進口膠囊狀、錠狀食品之核備,因該類產品型態與藥品劑型相同,為避免藥品混淆為
食品進口,因此規定該類食品須向本署申請核備,經認定為食品而非藥品,取得許可
文件後,業者憑此許可文件向海關申請以食品名義進口,而經過許可之該類食品相關
資料,您可至本署食品處
(
http://www.doh.gov.tw/newverprog/proclaim/list.asp?class_no=3&level_no=1
)/資料查詢/食品核備資料查詢 網頁中查詢。
二、 國產食品配方審查,則係國內業者為瞭解其擬產製產品所使用之原料,是否得供為食
品,向本署函詢其管理,本署即針對其提供之產品配方進行審查服務,以防止安全不
明的原料做為食品。有關該類食品相關資料您可至本署食品衛生處/資料查詢/國產產
品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資料查詢 網頁查詢。
三、 由以上兩個網頁所查詢出之產品皆屬食品非藥品,而您於「國產產品配方審查認定為
食品資料查詢」網頁中看到「藥品查詢系統」字句,係因本署電腦作業系統疏失造成
,已告知相關單位修改。
四、 食品非藥品,食品為提供人體能量及營養之物質,以維持身體生理正常運作,故食品
不得宣稱療效,經查您所提供之網站,該網站販售食品宣稱療效及減肥功效,另外,
該網站宣稱「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函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
,經查該衛署食字號,網站販售之產品品名與本署登記之品名不相符,皆已違反食品
衛生相關法規。本署已函請地方衛生局進行調查,並就違法情事依法處辦。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
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謹復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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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ss:夜路走多...終於碰到鬼了吧 推 140.125.43.123 05/26
3F:→ march52:好可怕 還好我想辦法處理掉了 推 163.13.66.16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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