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h52 (掐死一江蠢水台中瘤)
看板consumer
标题[转录][情报] 行政院卫生署的回应
时间Mon May 26 15:04:18 2003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march52 (掐死一江蠢水台中瘤) 看板: Anti-ramp
标题: [转录][情报] 行政院卫生署的回应
时间: Mon May 26 14:31:57 2003
※ [本文转录自 DirectSales 看板]
作者: fark (<<若要人前显贵>>) 看板: DirectSales
标题: [情报] 行政院卫生署的回应
时间: Sun May 25 20:55:36 2003
列管编号 : 20030519258
问题主旨 : "口永康"直销公司贩卖来源不明之保健食品敛财!!!!
回覆内容 : XXX先生您好:
五月十九日所传邮件,业已收悉。您提出的疑问,答覆如下:
一、 进口胶囊状、锭状食品之核备,因该类产品型态与药品剂型相同,为避免药品混淆为
食品进口,因此规定该类食品须向本署申请核备,经认定为食品而非药品,取得许可
文件後,业者凭此许可文件向海关申请以食品名义进口,而经过许可之该类食品相关
资料,您可至本署食品处
(
http://www.doh.gov.tw/newverprog/proclaim/list.asp?class_no=3&level_no=1
)/资料查询/食品核备资料查询 网页中查询。
二、 国产食品配方审查,则系国内业者为了解其拟产制产品所使用之原料,是否得供为食
品,向本署函询其管理,本署即针对其提供之产品配方进行审查服务,以防止安全不
明的原料做为食品。有关该类食品相关资料您可至本署食品卫生处/资料查询/国产产
品配方审查认定为食品资料查询 网页查询。
三、 由以上两个网页所查询出之产品皆属食品非药品,而您於「国产产品配方审查认定为
食品资料查询」网页中看到「药品查询系统」字句,系因本署电脑作业系统疏失造成
,已告知相关单位修改。
四、 食品非药品,食品为提供人体能量及营养之物质,以维持身体生理正常运作,故食品
不得宣称疗效,经查您所提供之网站,该网站贩售食品宣称疗效及减肥功效,另外,
该网站宣称「本产品经卫署食字第◎◎◎◎◎◎◎◎◎◎号函配方审查认定为食品」
,经查该卫署食字号,网站贩售之产品品名与本署登记之品名不相符,皆已违反食品
卫生相关法规。本署已函请地方卫生局进行调查,并就违法情事依法处办。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
健康、快乐
行政院卫生署 谨复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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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inger0124:第四点 我只能说一个字 爽拉!!!!!! 推218.168.240.115 05/25
2F:→ pss:夜路走多...终於碰到鬼了吧 推 140.125.43.123 05/26
3F:→ march52:好可怕 还好我想办法处理掉了 推 163.13.66.162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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