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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關係 http://blog.xuite.net/tooodark/musicstation/14121162 一八八一年間,一位西班牙醫生接生了一個死嬰,他狠狠地吸了口雪茄朝嬰兒臉上一噴,本來死寂的嬰兒開始抽動……接著哭出聲來。這嬰兒即是畢卡索。 摘自:薛絢(譯)《上癮五百年》封面文案 一、前言 流行音樂文化,一種屬於青少年的次文化,長期以來隨著社會時代的脈動而變遷,反映著時代變化的內涵。一九五○年代之後,西方傳播媒體的發達,使得這種文化的發展更加地為蓬勃快速,也將許多優秀的音樂人才,推向世界,成為全球注目的焦點。然而,在此同時,我們也發現一個吊詭的現象。那就是:古往今來,許多傑出的流行音樂創作人才、具有音樂才華的歌手與樂手,在他們音樂創作或是音樂表現的期間,都曾有過使用藥物、甚至濫用藥物的行為。例如搖滾樂史上著名的“3J”:Janis Joplin、Jimi Hendrix、Jim Morrison,才華之洋溢,羨煞眾人,卻都因為吸食禁藥,均在27歲的年紀,走上死亡一途。又例如當代西洋樂壇天后Whitney Houston,也因為酗酒、吸食古柯鹼等惡習,從此一蹶不振。 這些恃才傲物的天之驕子,一方面展現了驚人的音樂天賦,受世人永恆的愛戴;一方面卻又因為物質濫用而衰歇,讓世人無限地惋惜。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不同時代的音樂人才,前仆後繼地為了酒精或藥物而葬送了璀璨絢麗的音樂生涯?這類物質使用對於音樂創作而言,是啟發靈感的來源,還是毀壞心智的毒藥?本文之目的,即在探討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關係。 二、物質使用之定義 在探討物質使用(substance use) 與音樂創作的關係之前,有必要先行澄清兩個問題:第一,「何謂物質(substance)?」第二,「何謂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出版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IV)記載,一般易於成癮之物質,包括酒清、毒品等,均得稱之為「物質」(substance)。 比起「藥物」(medicines)、「毒品」(drugs)等字眼,顯然「物質」一詞,所指涉之範圍更廣,也更具有中立的、非道德批判的意味。而所謂的「毒品」,實質上仍是指某些具有醫療效果的功能性「藥物」,但在程序上卻是在未經醫師許可的情況下姿意地使用,其目的在於使生理或心理產生愉悅的感受。再者,「毒品」已然是一個汙名化、定罪化的詞彙,是反毒運動下對所有危害身心健康的物質之總體稱謂。例如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對毒品之定義為:「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既然「毒品」具有「對社會危害性」這樣的特徵,那麼有關毒品的正面論述,便已經失去了可以討論的空間。於是乎,所有關於毒品的文獻報告,均呈現出「反毒與戒毒」、「偏差行為與行為矯治」等負面論述的認識論(例如:周晏子,1994;馬模貞,1996)。當少數的文獻以「毒品」這樣的字眼來探討「反反毒」、「毒品除罪化」、「毒品合法性」的相關議題時,也只是顯得更加唐突與荒謬而已(例如:蘇佩鈺,1997;王彥蘋,2003)。 唯有避免「毒品」這樣定罪化的字眼,我們才能冷靜地認清其本質與全貌,客觀地承認它一直以來都是人類文化發展上不可或缺的角色。例如,M. Miller(1999)以「迷藥」(Aphrodisiac)為題,探討各迷幻物質的民間神話與傳說(塵離翻譯社,2004);B. Hodgson探討「鴉片」與人類文化的交互作用(邱文寶,2005);D. T. Courtwright則以「習慣的力量」(force of habit)為書名,論述各類物質對於現代社會的經濟與政治情勢所具有的歷史性影響(薛絢,2002)。 雖然毒品的判定是以法律為依據;但多種毒品都可以用科技方法合成,目前科學日新月異,隨時都可能有新毒品出現,難以即時備詳。例如,我國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針對其管制之毒品也僅能就「成癮性」、「濫用性」與「對社會的危害性」分類為四級並加以舉例,再加註聲明「未來如有變動,由行政院用公告方式來調整或者增減。」換言之,毒品的法律界定必然跟不上毒品推陳出新的腳步。甚者,毒品的定義也會因為各國國情差異而莫衷一是。 綜合上述,「物質」一詞,能夠泛指毒品與藥物且不以此為限,同時具有中立的、非道德批判的價值基礎。為避免陷入社會責任的道德爭議,故本文以「物質」為題,繼而探討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可能關係。 而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之記載,與「物質」相關之診斷與評鑑,共有四項診斷標準,即「物質依賴」(substance dependence)、「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物質戒斷」(substance withdraw)與「物質中毒」(substance intoxication)(孔繁鐘,1998)。 這四項診斷標準,細節頗多,在此不作贅述,僅以「物質濫用」之診斷與評鑑標準為例,摘要如下(孔繁鐘、孔繁錦,1996): 一種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模式,導致臨床上重大的損害或痛苦,在同一年期間出現下列各項中之三項(或三項以上): A. 一再地使用物質,造成無法實踐工作、學業或家庭主要角色責任。 B. 在物質使用對身體有害的狀況下,仍繼續做用此物質。 C. 一再捲入與物質使用有關的法律糾紛。 D. 縱然由於物質使用的效應,已持續或重複造成或加重此人的社會或人際問題,仍繼續使用此物質。 「物質依賴」、「物質濫用」、「物質戒斷」、「物質中毒」此四項診斷標準在內容上相互重疊之處,即「適應不良的物質使用模式,導致臨床上重大損害或痛苦。」此外,「依賴性」、「耐受性」、「戒斷性」等成癮症狀與戒斷症狀所造成的個人、家庭與社會之危害與負擔,更是各國政府宣導反毒運動之主要原因。 許多人堅稱自己能夠有足夠的克制力駕馭這些物質,讓這些物質發揮其特定的功效而不致於達到傷害身體、物質成癮的狀況。然而,「人」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變數,特別是處在現代這種高度複雜的社會環境之時。更何況,沒有人能夠確切知道自己身體的變化如何、極限何在,又如何能夠精準地計算「安全劑量」,在得到滿足的同時卻又不會失控成癮?這是「物質使用」易轉化為「物質濫用」之主要原因。 關於這類物質,長期使用而無法捨棄它,就形成「物質依賴」;過度過量使用它,便成為「物質濫用」;想要遠離它,就產生「物質戒斷」;繼續使用它,終究會「物質中毒」。 然而,是否所有足導致成癮之物質,必然會造成物質依賴、物質濫用等危害個人身、心、社會功能之不良後果?倒也並不盡然。這其中的緣故,與物質本身有關。諸如香菸、酒精、檳榔、咖啡等物質,其內含成份之傷害性遠低於海洛英、古柯鹼等一般公認之毒品。 此外,某些物質,其危害性仍頗具爭議。以一九六○年代最具反文化象徵的大麻為例,早在西元前的士耳其、埃及、印度等地,大麻都是具有高度經濟價值與醫療價值的作物。一九三○年代墨名哥勞工將大麻帶入美國市場,一九三七年大麻在美國即成為非法藥品,聯邦政府開始徵收大麻稅,控控其流向並頒佈禁毒條例(黃孫權,2001a,2001b)。另一方面,英國雖然同樣禁制大麻,但是在英國大學的學生福利社中就可以購買得到大麻──只因為政府對於大學生的信任(王婉嘉,2006)。 三、流行音樂人的物質使用行為 流行樂壇中物質使用的情況,遠比在其他領域中來得嚴重。這可能與一九六○年代時期,迷幻搖滾(psychedelic/acid rock)當道有關。顧名思義,迷幻搖滾這類音樂與麻醉藥物脫離不了關係──大部份的創作都是創作者在服用大麻、進入迷幻狀態的同時所產生的演奏。如果一首曲子原本的長度是三分鐘,在演唱會的現場可能變成三十分鐘甚至更長;因為在樂手、聽眾全面處於迷幻狀態的情況下,時間與空間都不在具有任何意義。這類音樂在樂器的彈奏方面大量地運用效果器、電子音效與東方元素,在歌曲的詮釋方面則是時而低吟淺唱,時而嘶叫怒吼。迷幻搖滾以Pink Floyd、The Grateful Dead、The Doors和Jefferson Airplane等樂團為代表,他們的共同的特點是在歌曲中大篇幅即興演奏的樂句。 迷幻搖滾的盛行,有其歷史背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嬰兒潮世代,快速地建立起新的社會經濟與文化。他們一方面懷抱著理想主義與與批判思想,一方面又充滿著不安與恐懼。大麻,備受爭議的藥物,理所當然地成為一種共通的次文化符號,象徵著年輕人對於流行的崇尚、對於時代的批判,以及對於自我內心的矛盾感觸。 當這群年輕人憤世嫉俗地拿起樂器進行吶喊生命的時候,竟也同時發現在大麻的催化之下,其所譜寫出來的樂章何等的美妙,前所未聞。於是,再沒有人會問「為什麼要吸大麻?」,取而代之的質疑是「為什麼你不吸大麻?」 回到二十一世紀,西方流行樂壇中物質濫用的情況似乎緩和不少。諷剌的是,比起一九九○年代之後的後起之秀,一九六○至八○年代期間的歌手與樂手,他們的作品與表演似乎更具有內涵與創意性──當然,從另一個評價的角度來看,他們的作品也時常與暴力、性、藥物有關。諸如Pink Floyd、Placebo、The Velvet Underground、Beatles、Eagles、Metallica、Dream Theater、Oasis、Pulp、…等許多著名樂團,均曾以明喻或暗喻的手法將大麻、古柯鹼、K他命、海洛英、等藥物寫入歌曲之中。而當一些被公認為具有高度音樂創作能力的歌手與樂手們坦承自己曾經或當下有著物質使用之行為的時候,我們不免好奇地聯想:「物質是否為音樂人帶來了創作的靈感?」 以下將從一些可能的角度,切入探討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的關聯。 四、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可能關聯 (一)激發創意表現 創意是什麼?創意從何而來?精神分析學派始祖Freud認為潛意識中被壓抑的欲望之昇華(sublimation)乃是藝術創作的源頭,人本心理學家Rogers則相信自由開放的環境氛圍才是實現創造力之必要條件。當另一位人本心理學家Maslow指出創造力乃是人類最高需求層次自我實現的內涵時,行為主義學者Skinner對於個體任何的內在歷程則避而不談,因為他認為人類一切的行為都是刺激與反應的聯結,創造力亦是如此。 Torrance(1962)則認為創造力源於對工作任務本身一種熱愛。簡言之,創造力源自於「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所謂的內在動機,是指個體在從事某種活動之時,基本上是由於個體對活動本身的興趣、專注、滿足感或是挑戰自我的企圖。與內在動機相反的,是謂「外在動機」(extrinsic motivation),即個體在從事某種活動之時,基本上是為了達到這項活動本身以外的一些目的,像是為了獲得期待的酬賞與附加的利益(Amabile, 1983)。 當代一些研究創造力的學者,諸如Amabile(1983)、Sterberg與Lubart(1991)、Csikzentmihalyi(1988)、Gardner(1993)等人,在其關於創造力的研究論述中都曾提及內在動機之於創造力的動要性。另一方面,在某些條件之下,外在動機也可以有助於創造力的表現(Amablie, 1993)。 不論從上述何者之創造力觀點來看,「物質可以激發創意」這樣的論述,似乎可以「套入公式,求解」: 1. 物質使用啟發了Freud所謂的被壓抑在潛意識中的慾望,使之昇華。 2. 物質使用形塑了一個Rogers所謂的自由開放的環境氛圍,讓人愉?。 3. 物質使用讓人們直接達到Maslow所謂的自我實現狀態,站上高峰。 4. 物質使用更是Skinner所謂的非制約刺激,驅使創作行為產生。 物質使用在某些原始形態的宗教儀式中,也扮演著催化的角色,信徒們藉以追求心靈內在的拓展,以便於更加接近神祗。如果音樂方面的創造力也是源自創作者對於音樂的虔誠信仰,物質使用顯然也是一種對於創作的催化。 (二)追求更高成就 十八世紀德國文壇巨擘歌德曾在《浮士德》劇中描寫出賣靈魂一事。劇中主角老學究浮士德為了青春與愛情,遂與魔鬼梅菲斯托菲勒斯訂立契約,出賣自己的靈魂。這種浪漫主義的情懷,隱喻的是人類本身理想性與墮落性之間的矛盾。 這樣的故事在西方音樂史上也曾經發生。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故事,則是發生在義大利小提琴演奏家Paganini(1782-1840)身上。作為一個音樂天才,Paganini出神入化的演奏技巧以及超乎想像的創作水準,震撼人心。他充滿熱情激烈的現場演出讓觀眾流淚,甚至還有人暈倒。於是,「他將靈魂賣給魔鬼,以換取魔鬼般的演奏技術」這樣的傳說日益遠播。據說Paganini在演奏時,站姿搖晃、眼神翻白;再配上他那零亂的長髮、蒼白的臉龐與憔悴的身軀,都讓這個傳說顯得更加真實。然而事實上Paganini的健康狀況惡化則是因為長期服用一種水銀混合物質而導致水銀中毒(中文維 基百科,2007/6/21)。如果這個研究報告屬實,Paganini將不僅是古典音樂史上的第一位舞臺巨星,大既也是第一位物質中毒的樂手。然而,交換靈魂的傳說已是如此之真實,以致於在他辭世之時,竟然沒有人願意為他的入土祝福(劉興華,2002)。 另一個出賣靈魂的音樂故事,則是關於美國黑人藍調吉他手Robert Leroy Johnson(1911-1938)在十字街口與魔鬼交易的傳說。因為這個年紀輕輕的小伙子,在離開密西西比老家幾個月後返鄉,竟然帶回了一手絕妙的琴藝。事實的情況是,Johnson是透過不斷的模仿其他演奏家的表演以及留聲機裏的聲音,才成就他獨特的音樂風格。不幸地,Johnson在27歲的時候中毒身亡──是被人下毒,而不是吸毒(Wikipedia, 2007/6/25)。 「將靈魂賣給魔鬼換取音樂才華」的傳說如此之浪漫,「哪裏找得到可以出賣靈魂的魔鬼?」已然成為音樂人心中共同的疑問。另一方面,禁藥的使用,這種離經叛道的行為,無疑地正是「出賣靈魂」的時代表徵。一九六○年代興起的迷幻搖滾音樂,在大麻的催化下,其所呈現的創意確實是前所未聞地驚人。 運動界有一個著名的研究。研究者問運動選手們:「有一種神奇的藥物,它可以使你在包括奧運會在內的所有國際大賽都能戰無不勝,但是吃了這種藥物五年後就會死亡。你願意吃嗎?」在198名世界級優秀的運動員中,有103名表示「願意」;這樣的比例是52%(呂宏進,2004)。不難想像,調查中有許多受訪者可能因為道德壓力而不願表達真實的想法。這個研究所呈現的,彷彿就是浮士德的運動員版本。運動員使用禁藥的現象,反映著人們對於成就的渴望,並且不惜以生命作為交換。 優秀的音樂創作人,是否願意為了追求更高的藝術境界,「出賣靈魂」,嘗試接觸各類物質?本文無由論斷。 (三)文化認同作用 正如同八○年代搖滾樂手的長髮、皮衣與金屬配件,「物質使用」也是一種具有象徵意義的文化認同符號。當一個圈子裏的人都做著同樣的一件事、認可相同的價值觀時,沒人有會質疑他們為什麼需要跟著這麼做。醫師永遠穿著白衣,律師永遠披著黑袍,搞音樂的人,也應該刺青、跑趴(go to party)、喝酒、嗑藥。除了少數的樂手拒碰菸酒,絕大多數的樂手都是菸槍或酒鬼。或許,想要融入這個音樂社群,成為其中的一員,物質使用的「文化洗禮」是不可免俗的歷程,有助於族群認同與自我認同的提升。至於,日後會不會變成物質依賴、物質濫用與物質成癮,那就是另外的故事了。 上面是從「音樂文化認同」的角度來看物質使用的行為。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青少年文化認同」的角度來看待物質使用的行為。青少年與流行音樂一切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可以說,流行音樂的形態是隨著青少年的品味而改變;也可以倒過來說,青少年的品味改變了流行音樂的形態。我們也發現,在流行音樂領域中從事創作的人,他們在心態上總是保持著年輕人的活力與衝勁。 如果青少年階段就是反叛既有傳統價值的人生階段,那麼,人生一直處在反叛期的音樂創作人,這些年來完全不碰香菸、酒精與其他可能成癮的物質,恐怕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吧! 相較於流行音樂界中物質使用頻繁的情況,古典音樂界中卻很少聽聞──當然,Paganini是個特例,而且是個未定論的特例。這恐怕也是兩種音樂文化在文化認同上的差異所造成。另外,除了文化認同的因素,社會濟背景的不同也深遠的影響因子。什麼樣的人在學古典音樂?什麼樣的人在學流行音樂?從他們的家庭背景,可以窺知一二。畢竟,就比例來看,有機會學習古典音樂的孩童,多半是出身於經濟寬裕、高社經地位的家庭;這些家庭的經濟情況可以栽培其子女接受正規的音樂訓練。然而我們所認識的流行音樂人,多半是來自中、低社會階層。例如,美國藍領階級歌手 Bruce Springsteen與當代饒舌歌王Eminem,都來自貧困的家庭。 (六)人格特質雷同 常言謂:「創造力源自於瘋狂」。瘋狂可能有兩種意涵,一種是心理運作機制上的錯亂,一種是人格特質上的表徵。第一種意涵,意味著瘋狂是屬於心理疾患,可能發生於任何人身上。第二種意涵,則意味者瘋狂是屬於人格特質,只會出現在特定的個體身上。 從人格的觀點來看待物質濫用者與音樂創作者,或許他們兩者的人格特質是十分相近的。異常人格特質的人,易於傾向物質濫用;而音樂創作者,又有那麼一點的異常人格特質。何種人格,謂之異常?例如:分裂病性(schizotypal)人格、反社會(antisocial)人格、邊緣性(borderline)人格、做作性(histrionic)人格、自戀性(narcissistic)人格、畏避性(Avoidant)人格、依賴性(dependent)人格、…等,均屬於異常之人格特質(參見:孔繁鐘,1996)。因此,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間,可能存在著「人格特質」這樣的潛在干擾變項。簡言之,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間並無直接 的關聯,而是由於個體本身所具備的人格特質,使得該個體同時具有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行為表現。然而,什麼樣的人格特質同時傾向於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本文所能蒐集參考之相關的文獻資料有限,未能定論。 (五)紓解生活壓力 或許,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一點關係都沒有。或許,「出賣靈魂換取音樂才華」只是一個浪漫美麗的傳說。可能的情形是,物質使用並不是為了音樂創作本身,而是為了紓解生活壓力。特別是,成名之後的壓力。 五、結語 本文試圖探討物質使用與音樂創作之關係。筆者所能蒐集之相關文獻資料相當有限。除了筆者本身的研究功夫不足之外,一個重大的可能原因是,此議題的相關文章難以被認可、被發表,或者研究者根本不願意探討。畢竟,此議題似乎有鼓吹物質使用之嫌疑,相當背離社會道德的標準與研究倫理的精神。然而,若從另一個角度思維,此議題又也可能會是一個全新的研究方向。不論讀者或是研究者,唯有抱持客觀中立的態度,才有洞見事物核心本質的可能性。 六、參考文獻 王彥蘋(2003)。狂喜舞舞舞──台灣瑞舞文化的追尋。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王婉嘉(2006)。瘋大麻:《豬頭漢堡包》、《超級騎警》。載於破報復刊440期。 孔繁鐘、孔繁錦(編譯)(1996)。精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臺北:合記。 呂宏進(2004)。運動禁藥理論與實務介紹。載於:九十三年臺北縣C級健美教練講習會會議資料。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邱文寶(譯)(2005)。鴉片。臺北:三言社。(Hodgson, B., 2004) 周晏子(譯)(1994)。告別毒品:嗑藥的孩子沒有明天。臺北:新苗。(Dimoff, T. & Carper, S., 1993) 馬模貞(1996)。毒品在中國。臺北:一橋。 黃孫權(2001)。反毒戰爭大哉問。載於破報復刊137期。 黃孫權(2001)。藥物護照三:新世代之藥-大麻。載於破報復刊138期。 蘇佩鈺(1997)。施用毒品行為之刑事立法問題。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劉興華(譯)(2002)。帕格尼尼的詛咒。臺北:允晨。(Fuld, W., 2003) 薛絢(譯)(2002)。上癮五百年。臺北:立緒。(Courtwright, D. T., 2001) 離塵翻譯社(譯)(2004)。迷藥。臺北:波希米亞。(Miller, M., 1999) Amabile, T. M. (1983). Social psychology of creativity: A componential conceptualiza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45, 357-377. Amabile, T. M. (1993). Motivational synergy: Toward new conceptualizations of intrinsic and extrinsic motivation in the workplac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view, 3, 185-201. Csikzenmihalyi, M. (1988). Motivation and creativity: Toward a synthesis of structural and energistic approaches to cognition. New Ideas in Psychology, 6, 159-176. Gardner H. (1993). Creating minds: An anatomy of creativity seen through the lives of Freud, Einstein, Picasso, Stravinsky, Eliot, Graham, and Ghandi. New York: Basic. Sternberg, R. J. & Lubart, T. I., (1991). An investment theory of creativity and its development. Human Development, 34, 1-32. Torrance, E. P. (1962). Guiding creative talent.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 11月份主打歌:《別日離情》電吉他演奏曲 http://blog.xuite.net/tooodark/musicstation/14109505 2007/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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