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edel (小號詩人)
看板clmusic
標題Re: 在月光下 聽紐約愛樂
時間Sat Jul 6 18:11:43 2002
※ 引述《uzes (思考回到海洋的方式)》之銘言:
: 不過我是非常贊成NSO同一曲目至少應該要南北演出三場以上
沒錯
一個職業樂團 像NSO一年約只有四十場 實在太騙錢了 騙納稅人的錢
我覺得台灣樂團最離譜的 是拉好 拉不好跟他的薪水都沒差
因為他的薪水跟票房或是樂團營運無關 是政府出的錢
這算哪門的職業?
誰又可以監督?
----
美國的交響樂團 樂季就有三十套曲目 一套最少三場
每個樂手幾乎一年都是一百場以上的音樂會 甚至有時到一百五十場以上
所以他們的高薪 也是一場一場拉出來的
暑假非樂季期間還有其他的音樂會
票房關係著營運 因為票房少 廣告可能就差 廣告差 贊助就會下降 贊助下降
馬上可能團員就要減薪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