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joy (忙忙忙)
看板cksh81st302
標題Re: 黃鵬全 麻煩你看一下
時間Mon Nov 28 00:32:00 2005
※ 引述《DanielTsai (噴水池)》之銘言:
: 我有個朋友 (以下稱甲) 在今年一月認識了一個人 (以下稱乙)
: 有天 乙跟甲說 "我帶你去認識有錢人 她都跟國外珠寶商做很大的生意
: 你會說英文 跟我一起去 順便也可以幫我翻譯"
: 甲跟著去了 然後認識了那個乙口中的有錢人 (以下稱丙)
: 當天 乙跟丙借了大約600萬的珠寶 有簽借據 上面有明訂歸還日期
: 前陣子 日期到了 乙卻遲遲不還 而且對丙避不見面
: 丙就叫甲幫他找乙 後來乙還了一半 剩下的一半還是賴著(甲幫乙拿珠寶去還丙)
: 再來 乙決定用支票的方式償還剩下的 但是這時乙和丙的關係已經鬧翻了
: 於是乙就跟甲說 "我不想再看到丙 你幫我把票拿給她" 甲答應了
: 但是 當甲把票給丙之後 丙卻兌不到錢 那是張芭樂票
: 之後一直到現在 不管是甲還是丙都找不到乙 就像人間蒸發一樣
: 大概三個禮拜前 丙惱羞成怒 就告甲侵占 因為她認為
: 1. 乙跟丙借珠寶的時候 甲在場 甲和乙一起來的
: 2. 票是甲幫乙傳的 而且是張芭樂票(票是用乙他老爸的名字開的 可是他老爸
: 上個月已經翹辮子了)
: 所以 她認為甲和乙同謀要騙她 既然乙避不見面 那她就告甲
: 問題是 甲從頭到尾 沒有在借據或支票上簽名但書 等於丙沒有直接證據
: 我後來才知道 原來甲也借了乙100萬 所以 甲也被乙騙了100萬
: 兩星期前 在警局 甲和丙有理講不清 各說各話 後來 警察跟甲說
: "如果下次你再收到傳票 你不用來了" 這樣是說 警察也覺得甲無罪嗎?
: 甲現在手邊有的文件 是他幫乙還東西時珠寶的單據(就是借了哪幾件 還了哪幾件
: 就劃掉的那種單據) 上面也沒有他的簽名 但是有丙的
: 這份單據 對甲有什麼好的或壞的影響嗎? 在法庭上拿出來 是有利還是自找麻煩?
: 再來 甲想告丙詐欺 因為甲認為 他也可以說
: 乙和丙認識比甲認識乙還久 他可以說乙和丙共謀要騙他錢 從一開始介紹認識
: 到幫忙傳票 都是乙和丙設好的局 等甲跳進去 只是乙和丙後來分贓談不攏
: 乙過河拆橋 避不見面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你覺得 誰的迎面比較大?
: 如果丙告甲 甲還要注意什麼? 還是把他知道的照實說就好?
: 甲要反告丙 這樣的說法 你覺得 法官會怎麼認定?
: 謝謝你 把它看完
: 講一下你覺得怎樣 我自己是想 丙應該是告不成甲
: 但是 我不建議甲去反告丙
這是一個使用借貸契約,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乙丙之間,
那甲在本案中,幫忙乙轉交一半的珠寶,則屬履行輔助人或有委任的關係
之存在,而後甲代乙交付之票據,票據既然並非有甲背書,那甲當然不需要負責。
丙如要告甲侵占(侵占在民法和刑法上效果不太一樣),他要如何證明甲乙之間有通謀就是
蠻困難的,刑事的話應該最多到刑事偵查庭就會被擋下來了吧,民事也很難成立
因為權利主體同一性的問題,至於甲反告丙,也都差不多一樣沒用吧
我把答案簡化很多 大概就是都告不成吧 因為雙方都拿不出有力證據
搬上其他唸法律系的也來點意見吧
看有沒有很重要我卻漏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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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nielTsai:我會跟甲說 你真酷 謝啦 11/2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