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joy (忙忙忙)
看板cksh81st302
标题Re: 黄鹏全 麻烦你看一下
时间Mon Nov 28 00:32:00 2005
※ 引述《DanielTsai (喷水池)》之铭言:
: 我有个朋友 (以下称甲) 在今年一月认识了一个人 (以下称乙)
: 有天 乙跟甲说 "我带你去认识有钱人 她都跟国外珠宝商做很大的生意
: 你会说英文 跟我一起去 顺便也可以帮我翻译"
: 甲跟着去了 然後认识了那个乙口中的有钱人 (以下称丙)
: 当天 乙跟丙借了大约600万的珠宝 有签借据 上面有明订归还日期
: 前阵子 日期到了 乙却迟迟不还 而且对丙避不见面
: 丙就叫甲帮他找乙 後来乙还了一半 剩下的一半还是赖着(甲帮乙拿珠宝去还丙)
: 再来 乙决定用支票的方式偿还剩下的 但是这时乙和丙的关系已经闹翻了
: 於是乙就跟甲说 "我不想再看到丙 你帮我把票拿给她" 甲答应了
: 但是 当甲把票给丙之後 丙却兑不到钱 那是张芭乐票
: 之後一直到现在 不管是甲还是丙都找不到乙 就像人间蒸发一样
: 大概三个礼拜前 丙恼羞成怒 就告甲侵占 因为她认为
: 1. 乙跟丙借珠宝的时候 甲在场 甲和乙一起来的
: 2. 票是甲帮乙传的 而且是张芭乐票(票是用乙他老爸的名字开的 可是他老爸
: 上个月已经翘辫子了)
: 所以 她认为甲和乙同谋要骗她 既然乙避不见面 那她就告甲
: 问题是 甲从头到尾 没有在借据或支票上签名但书 等於丙没有直接证据
: 我後来才知道 原来甲也借了乙100万 所以 甲也被乙骗了100万
: 两星期前 在警局 甲和丙有理讲不清 各说各话 後来 警察跟甲说
: "如果下次你再收到传票 你不用来了" 这样是说 警察也觉得甲无罪吗?
: 甲现在手边有的文件 是他帮乙还东西时珠宝的单据(就是借了哪几件 还了哪几件
: 就划掉的那种单据) 上面也没有他的签名 但是有丙的
: 这份单据 对甲有什麽好的或坏的影响吗? 在法庭上拿出来 是有利还是自找麻烦?
: 再来 甲想告丙诈欺 因为甲认为 他也可以说
: 乙和丙认识比甲认识乙还久 他可以说乙和丙共谋要骗他钱 从一开始介绍认识
: 到帮忙传票 都是乙和丙设好的局 等甲跳进去 只是乙和丙後来分赃谈不拢
: 乙过河拆桥 避不见面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你觉得 谁的迎面比较大?
: 如果丙告甲 甲还要注意什麽? 还是把他知道的照实说就好?
: 甲要反告丙 这样的说法 你觉得 法官会怎麽认定?
: 谢谢你 把它看完
: 讲一下你觉得怎样 我自己是想 丙应该是告不成甲
: 但是 我不建议甲去反告丙
这是一个使用借贷契约,权利义务关系仅存在於乙丙之间,
那甲在本案中,帮忙乙转交一半的珠宝,则属履行辅助人或有委任的关系
之存在,而後甲代乙交付之票据,票据既然并非有甲背书,那甲当然不需要负责。
丙如要告甲侵占(侵占在民法和刑法上效果不太一样),他要如何证明甲乙之间有通谋就是
蛮困难的,刑事的话应该最多到刑事侦查庭就会被挡下来了吧,民事也很难成立
因为权利主体同一性的问题,至於甲反告丙,也都差不多一样没用吧
我把答案简化很多 大概就是都告不成吧 因为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
搬上其他念法律系的也来点意见吧
看有没有很重要我却漏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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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nielTsai:我会跟甲说 你真酷 谢啦 11/2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