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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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九十五年台北市中正盃劍道錦標賽
時間Tue Nov 7 23:45:43 2006
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
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體育處
三、指導單位:台北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時 間:95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
六、地 點:台北市立體育館(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台北市之民眾或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八條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
八、比賽組別:
(一) 社會團體男子組
(二) 女子團體組
(三) 大專團體男子組
(四) 高中團體男子組 限台北市學校
(五) 國小團體組 限台北市學校、道館、社團;出場選手3名候補2名
(六) 女子個人組 設籍台北市一年以上
(七) 國中個人組 限台北市籍或就讀台北市學校
九、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三)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
。再相同
時,則以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四)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
,以該循環
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為勝;又相等
時,
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不列入計
算。)
※(五)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六)每組未達五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七)學生需帶學生證,女子個人組需帶身分證。
十、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國際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團體賽每隊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國小組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個人賽每
人新台幣?佰元整。(內含保險費)
(二)時 間: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
(三)地 點:學校團體報名單須蓋學校印信,個人賽報名必須附身分證影本。
報名單寄: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收 地址:10062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0-6號3樓
電話:(02) 2392-8857 傳真:(02) 2392-8983
十二、抽 籤:95年11月11日(星期六)下午一時整於本會,未到者主辦單位代抽,不得
異議。
十三、獎 勵:團體及個人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予以鼓勵。
十四、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絕不得抗議。
(二)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貳千元為保證金,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
充作活動基金。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二)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辦理報到。
(三)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四)報名費用請用郵政匯票隨報名表寄送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領隊、教練為本會
委員或幹事
部者,可現場繳費。報名後未到拒繳報名費,隊伍及選手,本會將取消以後比賽資格,並
以追繳。
(五)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六)需停車證者,請於報名單內註明車號以便作業。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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