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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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九十五年台北市中正盃剑道锦标赛
时间Tue Nov 7 23:45:43 2006
一、宗 旨:为推广本市剑道运动及提升生活品质,锻链强健体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
闲活动。
二、主办单位:台北市体育处
三、指导单位:台北市体育会
四、承办单位: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
五、时 间:95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九时起
六、地 点:台北市立体育馆(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10号1楼)
七、参加资格:凡设籍台北市之民众或热爱剑道学校、团体,按第八条规定均可组队参加
。
八、比赛组别:
(一) 社会团体男子组
(二) 女子团体组
(三) 大专团体男子组
(四) 高中团体男子组 限台北市学校
(五) 国小团体组 限台北市学校、道馆、社团;出场选手3名候补2名
(六) 女子个人组 设籍台北市一年以上
(七) 国中个人组 限台北市籍或就读台北市学校
九、比赛辨法:
(一)视比赛队伍多寡,采淘汰或循环赛(大会当天公布)
(二)比赛时间当天公布,胜负三次赛。
(三)每队胜负相同时,以胜负支数判定之,相同时以代表战计时胜负三次,一场分胜负
。再相同
时,则以胜负一次赛决定之。
(四)循环赛时,如两队胜负场数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之胜者为胜,如三队以上相等时
,以该循环
全赛程胜负人数之商数大者为胜。仍相同,以该全赛程胜负次数之商数大者为胜;又相等
时,
由该相关队代表作计时胜负三次之循环赛至分胜负为止,(惟代表战之胜负人数不列入计
算。)
※(五)团体赛每人只能报名一个组别及队伍,否则取消资格。
(六)每组未达五队,将与他组合并比赛。
※(七)学生需带学生证,女子个人组需带身分证。
十、比赛裁判规则:采用国际剑道联盟最新比赛规则。
十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费:团体赛每队新台币贰仟伍佰元整,国小组新台币壹仟伍佰元整,个人赛每
人新台币?佰元整。(内含保险费)
(二)时 间: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但须截止日前收到为准)
(三)地 点:学校团体报名单须盖学校印信,个人赛报名必须附身分证影本。
报名单寄: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收 地址:10062 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0-6号3楼
电话:(02) 2392-8857 传真:(02) 2392-8983
十二、抽 签:95年11月11日(星期六)下午一时整於本会,未到者主办单位代抽,不得
异议。
十三、奖 励:团体及个人赛取前四名,颁发奖盃、奖状、奖品予以鼓励。
十四、申诉和抗议:
(一)以裁判之判决为终绝不得抗议。
(二)如有抗议时,由教练或领队以书面及缴交贰千元为保证金,抗议不成保证金没收,
充作活动基金。
十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采用大会报名表。
(二)比赛当天各队选手早上八时开始办理报到。
(三)请各队穿着剑道服装并配带名牌,准时参加开、闭幕典礼。
(四)报名费用请用邮政汇票随报名表寄送台北市体育会剑道委员会。领队、教练为本会
委员或干事
部者,可现场缴费。报名後未到拒缴报名费,队伍及选手,本会将取消以後比赛资格,并
以追缴。
(五)比赛时请各队教练另提出场序名单,未提出场序名单者以报名单顺序为准。
(六)需停车证者,请於报名单内注明车号以便作业。
十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得由大会随时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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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