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看板ckKENDO
標題[公告] 劍友會籌辦報告(1) 93-01-06
時間Thu Jan 8 01:13:25 2004
這也是晉哥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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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劍士:
本會籌辦工作如前所述業已開展,目前由陳千田研究法制相關事宜。
以下藍色字體者為節錄千田研究所得,與我對於名稱的看法。
請諸位詳閱並儘速提出意見。(註:提出意見時請用
全部回覆的方式轉寄給目前所有的劍友們,謝謝!)
黃國晉
一、法制前置作業與程序
據我了解, 先申請為"台北市社會團體之體育社團"此為當前首部曲
(嗣後待會員人數曾加與分布跨省以上=再申請為"全國性社會團體=再待會員人數
曾加與分布跨洲時再申請為"世界性建中劍友會")。
於是昨日(12/30)下午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一科與承辦人員洽談
並攜回相關資料與表格, 大致上目前掌有的成員資料應能納入...,
以下是目前我們應先備齊的要件:
1.人民團體申請書(正1影3)----以下是應先確認的:
a. 名稱----我問過市政府, 已確認不能有"建中"字樣,
因為已有"建中校友會", 所以原"建中劍友會"必須放棄(但市府人員也表示,
對內部沿用是無妨...對外行文則應避開,
尤其目前均採"申請制"而非"報備制"否則將會在送件時即被駁回!!!),
另尋佳名-----我初次試想是"南海劍友會"---
當然這需"扶輪社"再次集思廣義.......
b. 財產目錄----含不動產與動產,
這點有些麻煩, 我會再與承辦人員了解看有無變通方式.....
c 發起人 (須滿20歲+設籍台北市)x30人(身份證正反影本+簽名或蓋章) ----
需造冊(正1影3)
2. 章程草案----這不難, 已有市府樣本, 只需將吾等細目改寫填入即可...
3. 成立大會時預定會員數: 30人是最好......
我會再與承辦人員再確認------因為備齊後送件申請經市府審核後通知
(2月內)許可後開"發起人會議"---再開"籌備會"---
召開"成立大會"與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這些會議均需先報市府備查, 所以重點在上述幾項書面要件內容備齊,
我們申請時會更快獲許可.....
由於社團採"主管機關許可制", 因此在獲得許可前僅被為
"準備性質而無法律效力"的活動, 因此,
目前才算"開始著手"而重點是先行備齊申請書類等形式要件....
等要件備齊後擲於市府在2個月內會有核可通知,
吾等始得召開"籌備會"同時以"本會籌備會"去函市府備查------
市府不見得會派員蒞會但嗣後本會所有開會與活動除通知會員外
同時均須行文到市府....
我會在今下2週間完成所有法定要件研讀與市府多次協商與了解,
以期在下週末餐會中報告與解釋所有疑慮, 擬成定案以速完成投件整備工作
二、「建中」名稱捨棄釋疑
由於本會雖與"建國中學校友會"性質不同,
是擬以"體育性社團"成立, 在申請時本應許可,
但冠上"建國中學"或"建中"或"建國校友"等會讓一般人產生"限制性條件"----
即只有建中校友才能加入------此違反人團法的"普遍性原則"
(因為吾等是申請台北市體育性社團, 故凡我設籍台北市市民申請加入
除有不符法定要件: 20歲有行為能力喜好劍道均不能予以拒絕)=====
變通方式是在本會章程中加入"優惠條款"(即另外增列建中校友有優先入會資格一款,
而一般社會人士則適用本會章程一般入會規定,
以期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避免爭議)聚會是有其必要集思廣義以抉選社名及
當面確認籌備會幹部-----算是為日後"正式籌備會"作暖身與預演.
關鍵在於"建國"2字之原由-----這一照實解釋後,
勢必因此讓審核認有"限制性入會門檻", 因此,
我們勢必先"屈(曲)解"建國"2字------此為玄機所在...
﹝陳千田提議使用南海﹞ 其實這正是我在從市府回程開車時所能想到-----
腦中浮現的首選, "南海才子"既為建中人的別名, 又避開"建國"爭議,
缺憾也在此-----只有建中人才懂何稱"南海"-----我想, 此稱是既神氣卻也謙虛-----
因為是比"建中"2字給人的感覺更含蓄.....同時又有"社會傑出士紳"的古典感.....
﹝黃國晉對於會名的看法﹞
"社團法人南海劍道學會", ----簡稱"南劍會", (或 南海會?) ,
有清末民初在中國或是日治台灣中期的古典味道
"社團法人南海劍道學社", ----簡稱"南劍社",(或南社?),
有明治維新時期的仿普魯士風格
我覺得還是加入「居合道」比較妥當,一方面我們有「劍居合一」的傳統,
另一方面我們對於劍道的古典武學理念,亦須居合道等的修習配合。
職是所故,我建議取名「社團法人南海劍道居合道學會」,簡稱「南海會」。
參酌文選、潘尼、贈陸機出為吳王郎中令詩:「振鱗南海,濯翼清流。」
三、財產目錄問題
今日承辦人員表示:用"立案後再行添購, 購置或承租....目前尚在申請洽商中"
一語帶過即可, 而吾等目前與日後實際運作則建議如下:
辦公場所與器具先以向學長您"承租"方式------
待市府核可後吾等奉其命令召開籌備會與第一次理事會時
以第一, 二屆理事長(與理事會)交接時之"社團財產移交"方式完成
"承租管理人移轉"與同時(添購)(生財)器具等即可, 無庸叼擾代書,...
一則稅務之用二則本社以賴聯繫永久會址====將來發展總會與支會時會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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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覺得蠻有趣的...
如果沒有收到mail的人就直接回在Ptt吧
晉哥應該是不會用BBS的
大家有意見不要客氣盡量提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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