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看板ckKENDO
标题[公告] 剑友会筹办报告(1) 93-01-06
时间Thu Jan 8 01:13:25 2004
这也是晋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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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剑士:
本会筹办工作如前所述业已开展,目前由陈千田研究法制相关事宜。
以下蓝色字体者为节录千田研究所得,与我对於名称的看法。
请诸位详阅并尽速提出意见。(注:提出意见时请用
全部回覆的方式转寄给目前所有的剑友们,谢谢!)
黄国晋
一、法制前置作业与程序
据我了解, 先申请为"台北市社会团体之体育社团"此为当前首部曲
(嗣後待会员人数曾加与分布跨省以上=再申请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再待会员人数
曾加与分布跨洲时再申请为"世界性建中剑友会")。
於是昨日(12/30)下午到台北市政府社会局一科与承办人员洽谈
并携回相关资料与表格, 大致上目前掌有的成员资料应能纳入...,
以下是目前我们应先备齐的要件:
1.人民团体申请书(正1影3)----以下是应先确认的:
a. 名称----我问过市政府, 已确认不能有"建中"字样,
因为已有"建中校友会", 所以原"建中剑友会"必须放弃(但市府人员也表示,
对内部沿用是无妨...对外行文则应避开,
尤其目前均采"申请制"而非"报备制"否则将会在送件时即被驳回!!!),
另寻佳名-----我初次试想是"南海剑友会"---
当然这需"扶轮社"再次集思广义.......
b. 财产目录----含不动产与动产,
这点有些麻烦, 我会再与承办人员了解看有无变通方式.....
c 发起人 (须满20岁+设籍台北市)x30人(身份证正反影本+签名或盖章) ----
需造册(正1影3)
2. 章程草案----这不难, 已有市府样本, 只需将吾等细目改写填入即可...
3. 成立大会时预定会员数: 30人是最好......
我会再与承办人员再确认------因为备齐後送件申请经市府审核後通知
(2月内)许可後开"发起人会议"---再开"筹备会"---
召开"成立大会"与第一次理,监事会议"-----
这些会议均需先报市府备查, 所以重点在上述几项书面要件内容备齐,
我们申请时会更快获许可.....
由於社团采"主管机关许可制", 因此在获得许可前仅被为
"准备性质而无法律效力"的活动, 因此,
目前才算"开始着手"而重点是先行备齐申请书类等形式要件....
等要件备齐後掷於市府在2个月内会有核可通知,
吾等始得召开"筹备会"同时以"本会筹备会"去函市府备查------
市府不见得会派员莅会但嗣後本会所有开会与活动除通知会员外
同时均须行文到市府....
我会在今下2周间完成所有法定要件研读与市府多次协商与了解,
以期在下周末餐会中报告与解释所有疑虑, 拟成定案以速完成投件整备工作
二、「建中」名称舍弃释疑
由於本会虽与"建国中学校友会"性质不同,
是拟以"体育性社团"成立, 在申请时本应许可,
但冠上"建国中学"或"建中"或"建国校友"等会让一般人产生"限制性条件"----
即只有建中校友才能加入------此违反人团法的"普遍性原则"
(因为吾等是申请台北市体育性社团, 故凡我设籍台北市市民申请加入
除有不符法定要件: 20岁有行为能力喜好剑道均不能予以拒绝)=====
变通方式是在本会章程中加入"优惠条款"(即另外增列建中校友有优先入会资格一款,
而一般社会人士则适用本会章程一般入会规定,
以期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避免争议)聚会是有其必要集思广义以抉选社名及
当面确认筹备会干部-----算是为日後"正式筹备会"作暖身与预演.
关键在於"建国"2字之原由-----这一照实解释後,
势必因此让审核认有"限制性入会门槛", 因此,
我们势必先"屈(曲)解"建国"2字------此为玄机所在...
﹝陈千田提议使用南海﹞ 其实这正是我在从市府回程开车时所能想到-----
脑中浮现的首选, "南海才子"既为建中人的别名, 又避开"建国"争议,
缺憾也在此-----只有建中人才懂何称"南海"-----我想, 此称是既神气却也谦虚-----
因为是比"建中"2字给人的感觉更含蓄.....同时又有"社会杰出士绅"的古典感.....
﹝黄国晋对於会名的看法﹞
"社团法人南海剑道学会", ----简称"南剑会", (或 南海会?) ,
有清末民初在中国或是日治台湾中期的古典味道
"社团法人南海剑道学社", ----简称"南剑社",(或南社?),
有明治维新时期的仿普鲁士风格
我觉得还是加入「居合道」比较妥当,一方面我们有「剑居合一」的传统,
另一方面我们对於剑道的古典武学理念,亦须居合道等的修习配合。
职是所故,我建议取名「社团法人南海剑道居合道学会」,简称「南海会」。
参酌文选、潘尼、赠陆机出为吴王郎中令诗:「振鳞南海,濯翼清流。」
三、财产目录问题
今日承办人员表示:用"立案後再行添购, 购置或承租....目前尚在申请洽商中"
一语带过即可, 而吾等目前与日後实际运作则建议如下:
办公场所与器具先以向学长您"承租"方式------
待市府核可後吾等奉其命令召开筹备会与第一次理事会时
以第一, 二届理事长(与理事会)交接时之"社团财产移交"方式完成
"承租管理人移转"与同时(添购)(生财)器具等即可, 无庸叼扰代书,...
一则税务之用二则本社以赖联系永久会址====将来发展总会与支会时会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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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觉得蛮有趣的...
如果没有收到mail的人就直接回在Ptt吧
晋哥应该是不会用BBS的
大家有意见不要客气尽量提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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