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unghung ()
看板ck-talk
標題[情報] 合作社
時間Sun Nov 13 10:56:17 2011
相信各位都還記得學期初建中合作社被罵坑錢的事
市議員林世宗砲轟本校,引起政風室調查
依據法律規定毛利不能超過成本10%
而該毛利的定義似乎僅是產品進貨成本
人事成本、場地成本、及器具成本等一概不列入
若這樣算來,本校福利社一年將虧損百餘萬
但民鬥不過官,學校開會的決定為依法行事
為延長合作社存在時間,將取消清寒學生補助、學生獎學金等福利
此狀況下,本校合作社最多可再撐三年(之前存下的公共基金)
若法規不改且市議員執意緊盯建中,本校福利社不久後將僅存於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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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32.254
1F:推 andy880036s:>0< 11/13 11:32
2F:推 abz123456789:@@"? 11/13 12:52
3F:推 cktheonly:這哪招= =? 11/13 13:12
4F:推 lexwu200212:所以學弟們可以更開心出去爬牆?合作社倒掉 = 世界末日 11/13 15:55
5F:推 stalinone:林世宗不是只有講制服嗎 11/13 17:07
6F:→ stalinone:制服而已有差這麼多嗎 11/13 17:08
7F:推 pigletchu:太誇張了吧= = 11/13 19:58
8F:推 LiveinLove:那每學期學期末的福利社回饋算什麼? 11/13 20:26
9F:→ shunghung:反正就是法規寫說利潤不得超過一成,但是依照議員的算法 11/13 20:42
10F:→ shunghung:是'進貨成本'的一成,不包含合作社的人事支出等等 11/13 20:44
11F:→ shunghung:結論就是學校要依照那樣營運然後很快合作社就會倒掉 11/13 20:45
12F:→ shunghung:然後變成外包或大家出去買東西,根本變相圖利廠商 11/13 20:45
13F:推 away01231259:所以還是要看法規怎麼寫吧 法規沒寫清楚 就打迷糊仗 11/13 21:04
14F:推 mister12:法規是多年以前訂的 如今物價上漲 10%已不敷使用.. 11/13 21:51
15F:推 egg123:太扯了.. 有沒有能說話的校友能幫合作社說說話? 11/13 22:52
16F:推 df405102:合作社也可以新訓都不要提供便當、新生都不要送餐具阿... 11/13 23:20
17F:→ df405102:不過這樣建中都不建中了 11/13 23:20
18F:推 coffeeleaves:太過分了,校園需求早已改變,應當對症下藥啊! 11/14 00:32
19F:→ karuwolf:建中校友念法律的、在政界的 出個聲吧 11/16 20:55
20F:推 ckandrew000:合作社可是建中人的命脈耶QQ如果合作社倒了,麵食部? 11/16 23:11
21F:推 gary0304:上上樓的 唸法律在政界的不就有一個很明顯嗎 哈 11/17 09:10
22F:推 bibo9901:樓上, 雖然很明顯但經你一說才想到耶= = 哈哈 11/17 19:19
23F:推 df405102:樓上+1XD 11/17 23:36
24F:推 abcde5872:米酒? 11/18 20:27
25F:推 Dreamflier:這麼愛講依法行政,有沒有想過法律是民國幾年定的阿 11/18 22:27
26F:→ Dreamflier:憲法都可以修七次了,這種明顯不合邏輯的法卻死都不肯 11/18 22:27
27F:→ Dreamflier:修是怎樣? 法與社會脫節這麼嚴重也不仔細檢討 11/18 22:28
28F:→ Dreamflier:算了 反正這就是台灣的法律,愈念愈對台灣的法律絕望 11/18 22:29
29F:推 coldman519:快投書 納入證件XD 11/18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