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calin (乾柔並濟)
看板car-pool
標題Re: [情報] 注意! 拉客共乘 最高罰15萬
時間Mon Nov 26 22:30:15 2007
※ 引述《isaacyi (紫米布丁)》之銘言:
: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未經申請核准不得經營汽
: 車運輸業。開車族上班沿途邀人共乘並收取費用,可能會被認定為違規營業行為,一旦被
: 查獲涉及營業,可是要被處以五萬到十五萬元的重罰,並視實際情況吊扣汽車牌照二至六
: 個月,情節嚴重時,還會吊銷牌照,處罰相當嚴厲。
: 市警局交通隊長呂自喜說,上下班共乘雙方你情我願,因此是否有違規營業的取證很困難
: ,但如果被發現有公開攬客行為,就很可能會被處分。
: 還可扣牌照
: 呂自喜說,相關單位推動的共乘制,是以計程車等合格營業車輛為對象,一般開車族如果
: 想順路載客補貼油錢,可能要注意一下法令規定,免得油錢沒省到,還被吊扣牌照、罰一
: 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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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YAHOO奇摩新聞轉錄
公開喔!!!那不知道在這找人算不算公開呀??
如果算...那不就很為難了....
才剛剛找到一個省錢回家的好方法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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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6.97
1F:推 FROGKFS:如果補貼油錢私底下談應該會比較好 11/26 22:44
2F:推 tsangbor:那如果談的對象是警察?那不是冏了 11/26 23:48
3F:→ johong:Orz 這就要大家想辦法辨識 是不是警察 11/27 00:10
4F:推 uku:上車前要驗身分證 11/27 00:44
5F:推 chishade:驗身分證好像看不出來? 驗健保卡會不會比較好? 11/28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