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calin (乾柔并济)
看板car-pool
标题Re: [情报] 注意! 拉客共乘 最高罚15万
时间Mon Nov 26 22:30:15 2007
※ 引述《isaacyi (紫米布丁)》之铭言:
: 〔记者杨培华/基隆报导〕公路法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规定,未经申请核准不得经营汽
: 车运输业。开车族上班沿途邀人共乘并收取费用,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营业行为,一旦被
: 查获涉及营业,可是要被处以五万到十五万元的重罚,并视实际情况吊扣汽车牌照二至六
: 个月,情节严重时,还会吊销牌照,处罚相当严厉。
: 市警局交通队长吕自喜说,上下班共乘双方你情我愿,因此是否有违规营业的取证很困难
: ,但如果被发现有公开揽客行为,就很可能会被处分。
: 还可扣牌照
: 吕自喜说,相关单位推动的共乘制,是以计程车等合格营业车辆为对象,一般开车族如果
: 想顺路载客补贴油钱,可能要注意一下法令规定,免得油钱没省到,还被吊扣牌照、罚一
: 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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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YAHOO奇摩新闻转录
公开喔!!!那不知道在这找人算不算公开呀??
如果算...那不就很为难了....
才刚刚找到一个省钱回家的好方法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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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56.97
1F:推 FROGKFS:如果补贴油钱私底下谈应该会比较好 11/26 22:44
2F:推 tsangbor:那如果谈的对象是警察?那不是冏了 11/26 23:48
3F:→ johong:Orz 这就要大家想办法辨识 是不是警察 11/27 00:10
4F:推 uku:上车前要验身分证 11/27 00:44
5F:推 chishade:验身分证好像看不出来? 验健保卡会不会比较好? 11/28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