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yi (紫米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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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注意! 拉客共乘 最高罰15萬
時間Mon Nov 26 11:11:52 2007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未經申請核准不得經營汽
車運輸業。開車族上班沿途邀人共乘並收取費用,可能會被認定為違規營業行為,一旦被
查獲涉及營業,可是要被處以五萬到十五萬元的重罰,並視實際情況吊扣汽車牌照二至六
個月,情節嚴重時,還會吊銷牌照,處罰相當嚴厲。
市警局交通隊長呂自喜說,上下班共乘雙方你情我願,因此是否有違規營業的取證很困難
,但如果被發現有公開攬客行為,就很可能會被處分。
還可扣牌照
呂自喜說,相關單位推動的共乘制,是以計程車等合格營業車輛為對象,一般開車族如果
想順路載客補貼油錢,可能要注意一下法令規定,免得油錢沒省到,還被吊扣牌照、罰一
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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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YAHOO奇摩新聞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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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85.50
1F:推 willmill:囧 11/26 11:14
2F:推 garbo:共乘應該不算攬客吧,只是分攤油錢,不是營利阿 11/26 11:49
3F:推 Exrose:以後會不會有類似警察抓援交的情形出現阿?? 11/26 12:41
4F:→ Exrose:約好地點,上車,然後乘客忽然說:我是警察,你被抓了?? 11/26 12:42
5F:推 O1234:囧 11/26 13:27
6F:推 jiannfcu:哈~~~ 所以說,以後要公車里程耗費油價+車輛損耗成本 11/26 13:35
7F:推 chengjung:政府...唉 11/26 14:32
8F:推 jiannfcu: 是公佈(公開) 11/26 18:13
9F:推 johong:這政策會毀掉很多好心人 11/27 00:09
10F:推 asdfjkl0921:政府怎麼這樣死愛錢.... 11/27 09:13
11F:推 jiannfcu:不算是死要錢吧! 法規就是這麼規定,也許真有人藉此賺錢! 11/27 13:00
12F:推 cabin714:這法令應該是要抓所謂的白牌計程車吧 11/28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