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yi (紫米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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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注意! 拉客共乘 最高罚15万
时间Mon Nov 26 11:11:52 2007
〔记者杨培华/基隆报导〕公路法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规定,未经申请核准不得经营汽
车运输业。开车族上班沿途邀人共乘并收取费用,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营业行为,一旦被
查获涉及营业,可是要被处以五万到十五万元的重罚,并视实际情况吊扣汽车牌照二至六
个月,情节严重时,还会吊销牌照,处罚相当严厉。
市警局交通队长吕自喜说,上下班共乘双方你情我愿,因此是否有违规营业的取证很困难
,但如果被发现有公开揽客行为,就很可能会被处分。
还可扣牌照
吕自喜说,相关单位推动的共乘制,是以计程车等合格营业车辆为对象,一般开车族如果
想顺路载客补贴油钱,可能要注意一下法令规定,免得油钱没省到,还被吊扣牌照、罚一
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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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YAHOO奇摩新闻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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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llmill:囧 11/26 11:14
2F:推 garbo:共乘应该不算揽客吧,只是分摊油钱,不是营利阿 11/26 11:49
3F:推 Exrose:以後会不会有类似警察抓援交的情形出现阿?? 11/26 12:41
4F:→ Exrose:约好地点,上车,然後乘客忽然说:我是警察,你被抓了?? 11/26 12:42
5F:推 O1234:囧 11/26 13:27
6F:推 jiannfcu:哈~~~ 所以说,以後要公车里程耗费油价+车辆损耗成本 11/26 13:35
7F:推 chengjung:政府...唉 11/26 14:32
8F:推 jiannfcu: 是公布(公开) 11/26 18:13
9F:推 johong:这政策会毁掉很多好心人 11/27 00:09
10F:推 asdfjkl0921:政府怎麽这样死爱钱.... 11/27 09:13
11F:推 jiannfcu:不算是死要钱吧! 法规就是这麽规定,也许真有人藉此赚钱! 11/27 13:00
12F:推 cabin714:这法令应该是要抓所谓的白牌计程车吧 11/28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