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Alen)
看板car-pool
標題Re: [問題] 這個版允許職業駕駛人來徵生意嗎?
時間Sun Jun 18 21:44:30 2006
我先聲明共乘版是公開版不是個人版
只要你有共乘的需要就可以來這裡PO文徵求
不會因為我版主個人的喜好來決定你的權限有無
共乘制度的產生不啻是為了幫利用共乘者節省勞力時間費用的支出
其次本質上也是一種私法上的契約
不管是僱庸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甚至是運送契約都好
只有牽涉到有償(支付費用)多少都會具有些許的商業性
也因此共乘跟商業性的行為有模糊地帶甚難區分
假使不牽涉到有償那也更是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的領域
只要當事人雙方合意契約成立
本版不予過問
共乘版的成立宗旨
是提供一個資訊流通的平台
提供共乘的資訊給需要利用共乘的版友
當然在能力範圍內也希望能夠建立諸多制度以確保共乘的安全性
這也是為什麼特別要建立「推薦」、「負評」的制度
讓利用共乘者事後可以透過該制度來推薦或是負評駕駛與乘客
提供一定的資訊來給往後的共乘利用者參考是否參與下次的共乘
其次
假使今天我要禁止一個人發文
在憲法上要"事先"禁止或限制人民的言論手段必須要符合「必要從嚴最小限縮」的要求
換言之必須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且手段也要非常限縮否則是不被允許的
同樣的
在共乘版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非常充分的理由讓我可以去限制一個人的發文
有可能是該發文者有極高的概然性會危急共乘或共乘參與者的安全時
這是個非常抽象的概念
要我依照這個理由去禁止某人發文是非常非常例外的情形
(也就是為什麼我當版主到現在只浸過一個人的水桶)
最後是我的看法
1.共乘跟商業本就很難區分,只要符合共乘的要求都可以在本版發文
2.要事先禁止一個人發文,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人有極高的概然性會對共乘或
共乘參與者產生危險,否則都可自由發文
3.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只要當事人對於共乘的條件有合意,本版本就不干涉也無法干涉
所以~對於該可能是職業駕駛人的版友所發的文,我不會禁止!
除非事前有明顯的事證或是事後有版友透過負評的制度來予以檢舉不當行為等等
版主才會再進一步採取相對應的處置!
PS:
當然在該可能是職業駕駛人前幾次的PO文中,我已經有非正式的口頭警告了
如果往後的PO文依然有類此的情形,符合事前有明顯的事證的要求
我會做出適當的處置的:)
共乘版版主 Alen
2006/6/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2.185
※ 編輯: alen0110 來自: 220.135.112.185 (06/18 21:50)
1F:推 carbohydrate:那可以請問#2505跟共乘有什麼關係? 06/18 21:51
2F:→ carbohydrate:那我可以貼中正機場到台北的租車廣告嗎?跟他一樣 06/18 21:51
3F:→ carbohydrate:開貨運、 搬家公司的都來這邊徵人了,跟共乘有關喔? 06/18 21:53
4F:推 alen0110:2505篇已刪除! 06/18 22:17
5F:推 carbohydrate:那#2522中,『降價囉』這個是共乘還是做生意呢? 06/18 22:51
6F:推 alen0110:勿針對內文斷章取義,本討論到此為止! 06/1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