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esther (linesther)
看板car-pool
標題Re: [公告] 試行"爭議"制度!
時間Wed Feb 1 01:20:37 2006
我想處罰的程度怪怪的~
因為 未道歉 罰的比 已道歉 輕
已道歉 是收到-----------所有人之後都還可以看到
未道歉 則只處罰兩星期水桶 過了兩星期又是一尾活龍
另外 其實被處罰的人可以用其他id上線 就可以避掉這些處罰了
所以 要不要把 對方車牌或車型一起打在標題上? 收到 方便直接搜尋?
畢竟 換id 換電話 都容易 但是 換車不容易啊^^
不過版主好用心經營這個版
也希望大家都不要踩到地雷^^
我之前踩過一枚大的........................> <
※ 引述《alen0110 (在陽光下揮灑汗水)》之銘言:
: 先祝大家新年快樂~狗年行大運旺旺來^^
: 共乘過程當中會發生問題其實由來已久
: 只是似乎最近發生的機率越來越高
: 我很努力想要去使得共乘制度的推行能夠順利並且共乘過程可以和樂
: [爭議]這選項是我自己想出來的
: 有鑑於優良推薦名單已建立了一定之公信力
: 幾乎是一個版友是否願意選擇共乘或搭車不可或缺的參考因素之一
: 我希望優良推薦名單的參考是有絕對性的
: 因此我提出[爭議]這個選項
: 對於共乘過程中如果發生什麼誤會或是不愉快的事
: 當事人可以選擇以[爭議]的選項提出在版上
: 是非對錯我希望雙方當事人或是版友可以提供意見提出討論或是澄清誤會
: 如果討論結果係一方當事人可歸責:
: ┌ 已道歉 → 那麼討論結果將列入保留
: └ 未道歉 →┌ 列名優良推薦名單上:刪除
: └ 未列名優良推薦名單上:水桶兩星期
: 如果討論結果係雙方當事人皆可歸責:
: 處理方式同上!
: 如果討論結果誠屬誤會:
: 那麼討論結果將列入保留
: 這項制度將試行兩個月至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 屆時將會交由版友投票來決定本制度是否存廢
: 最後有關標題及內容皆不做限制
: 可自由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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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07.65
1F:推 alen0110:原內容已做修改(20060201),希望版友集思廣益,謝謝! 02/01 01:42
2F:推 yoyeenlin:我覺得如果是多次有爭議的,可公佈車號和型號 02/01 10:45
3F:→ yoyeenlin:但多次要幾次,這可能要大家討論 02/01 10:45
4F:推 alen0110:到時候我會匯集版友的意見然後大家討論並投票來決定:) 02/0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