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esther (linesther)
看板car-pool
标题Re: [公告] 试行"争议"制度!
时间Wed Feb 1 01:20:37 2006
我想处罚的程度怪怪的~
因为 未道歉 罚的比 已道歉 轻
已道歉 是收到-----------所有人之後都还可以看到
未道歉 则只处罚两星期水桶 过了两星期又是一尾活龙
另外 其实被处罚的人可以用其他id上线 就可以避掉这些处罚了
所以 要不要把 对方车牌或车型一起打在标题上? 收到 方便直接搜寻?
毕竟 换id 换电话 都容易 但是 换车不容易啊^^
不过版主好用心经营这个版
也希望大家都不要踩到地雷^^
我之前踩过一枚大的........................> <
※ 引述《alen0110 (在阳光下挥洒汗水)》之铭言:
: 先祝大家新年快乐~狗年行大运旺旺来^^
: 共乘过程当中会发生问题其实由来已久
: 只是似乎最近发生的机率越来越高
: 我很努力想要去使得共乘制度的推行能够顺利并且共乘过程可以和乐
: [争议]这选项是我自己想出来的
: 有监於优良推荐名单已建立了一定之公信力
: 几乎是一个版友是否愿意选择共乘或搭车不可或缺的参考因素之一
: 我希望优良推荐名单的参考是有绝对性的
: 因此我提出[争议]这个选项
: 对於共乘过程中如果发生什麽误会或是不愉快的事
: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争议]的选项提出在版上
: 是非对错我希望双方当事人或是版友可以提供意见提出讨论或是澄清误会
: 如果讨论结果系一方当事人可归责:
: ┌ 已道歉 → 那麽讨论结果将列入保留
: └ 未道歉 →┌ 列名优良推荐名单上:删除
: └ 未列名优良推荐名单上:水桶两星期
: 如果讨论结果系双方当事人皆可归责:
: 处理方式同上!
: 如果讨论结果诚属误会:
: 那麽讨论结果将列入保留
: 这项制度将试行两个月至三月三十一日为止!
: 届时将会交由版友投票来决定本制度是否存废
: 最後有关标题及内容皆不做限制
: 可自由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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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5.207.65
1F:推 alen0110:原内容已做修改(20060201),希望版友集思广益,谢谢! 02/01 01:42
2F:推 yoyeenlin:我觉得如果是多次有争议的,可公布车号和型号 02/01 10:45
3F:→ yoyeenlin:但多次要几次,这可能要大家讨论 02/01 10:45
4F:推 alen0110:到时候我会汇集版友的意见然後大家讨论并投票来决定:) 02/0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