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y1225 (黑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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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共乘制 服務區限停 反映不一
時間Mon Mar 28 08:39:28 2005
共乘制 服務區限停 反映不一
共乘/有人說好 可省錢 有人反對 上下班等來等去 限停/服務區業者贊成 運輸業影響
較大
桃園縣記者/綜合報導
高速公路局鼓勵共乘制,以紓解高速公路的車輛流量,並規定4月1日起,服務區停車不得
超過四小時,以免車主長時間占用停車位,影響其他人停車權益,共乘制到底好不好?服
務區限停四小時是否合理?各界的反映與看法不一,以下是受訪者的意見。
許佩怡(台北市設計公司職員):我每天從桃園搭火車上下班,聽到共乘有些嚮往,如果
都是認識的朋友共乘上下班,的確可以節省油錢、過路費,但是想要找到共乘的人,實在
不容易。
趙勝忠(出版社編輯):共乘制度當然好啦,像我每天不是追火車,就是要搭計程車到南
崁交流道搭北上遊覽車,不僅耗時又不方便,如果有三五好友共乘一車,又省回數票還可
分攤油費,又不用擠沙丁魚,當然舒服。
單齊之(航勤人員):共乘雖然好,但如果把車子停在休息站的話,恐怕有風險,難保愛
車不會遭竊或被破壞。
邱勝宏(新竹科學園區員工):共乘制不自由,上下班都要等別人,沒有隱私,中途不能
脫隊,無法想去那裡就去那裡,下班後想四處逛逛也不行,我不會考慮共乘。
林彥甫(高中生):高公局會修改規定服務區限停四小時,應該是發現車位被占用的情形
很嚴重吧。我爸爸開車載家人回南部時,常會遇到服務區車位一位難求的情形,有時只得
把轎車停在大型車的停車位,的確不方便,也許以後這種情形會改善吧。
邱國榮(中壢市義消):新規定對運輸業影響很大,例如中南部載送蔬菜、毛豬車到北部
的大貨車,中途疲累如果駛下交流道停在路邊休息,很危險,因此大型車停車時間應維持
12小時。
國道一號高速公路中壢服務區一名餐飲人員:服務區停車場被占用情形嚴重,服務區發現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車,停車超過半天以上,也影響業者生意,因此區內業者舉雙手贊成新
規定。
劉家順(中壢內定里長):改成限停車四小時很合理,服務區屬於全體用路人停車使用,
不能淪為少數人專利,有人把服務區當成接駁站或上班停車用途,這是不對的。
【2005-03-28/聯合報/C2版/桃竹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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