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6058 (Alex)
看板car
標題[問題] 法律對車室空間的自主性保障不足吧?
時間Tue Jun 23 20:43:18 2026
刑法 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建築物、土地、船艦都有法律明文保障,唯獨車室若有人闖進來又賴著不走,刑法
不罰民事好像也沒什麼依據可以請求,是不是立法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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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7881683: 都到沒監控的地方了直接開扁了啊 06/23 20:48
2F:→ Feriohan: 法律處理不了的用社會方法處理不會? 06/23 20:54
3F:推 hydeless: 現行的法律制度就是鼓勵你用私刑去處理 06/23 20:56
4F:推 AirCondition: 以下開放揪團去立委車上坐坐 06/23 21:02
5F:噓 kilof: 不要什麼都用刑法嘛 這邊保障居住安寧的法益,至少是人家 06/23 21:05
6F:→ kilof: 闖進家裡這種等級,停車位被占用明顯不是法律要保障的 06/23 21:05
7F:→ chuegou: 蠻有趣的 如果這時候開走會不會觸犯強制罪 06/23 21:42
8F:→ airnoon: 自主性保障…原Po你故意的嗎…. 06/23 21:53
9F:噓 SIL: 這種天氣車子熄火冷氣關掉誰會賴在車裡不走?真不 06/23 22:07
10F:→ SIL: 走打110很難? 06/23 22:07
11F:推 AirCondition: 如果無「法」處理打110也沒用,因為警察是執「法」 06/24 07:28
12F:→ AirCondition: 人員,不過應該是還有其他相關法規可以適用啦 06/24 07:28
13F:推 maniaque: 其實這題目可以去延伸思考到另一個方面 06/24 07:36
14F:→ maniaque: 可以居住人的移動拖車,是否可以定義為住宅??? 06/24 07:37
15F:→ maniaque: 或者是把報廢得利卡或報廢灰狗巴士改裝為可居住環境 06/24 07:38
16F:→ maniaque: 算不算住宅??? 06/24 07:38
17F:→ PtT0615s: 車鑰匙丟給他,然後報案偷竊 不就好了 06/24 07:57
18F:推 waterdesign: 你主動給他鑰匙的怎麼會是偷竊 06/24 07:59
19F:推 sgxm3: 對方要怎麼證明車主主動給鑰匙?常理來看根本不會發生,警 06/24 08:03
20F:→ sgxm3: 察會信誰? 06/24 08:03
21F:→ sgxm3: 話說回來誰會擅闖車室然後賴著不走?討論不會發生的事情有 06/24 08:05
22F:→ sgxm3: 用嗎? 06/24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