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design (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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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保時捷國道自撞!37歲男噴車外斷腿見骨
時間Fri Feb 20 22:59:34 2026
※ 引述《hljjun (肥雞)》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9/3108630.htm
: 原來那個乘客送醫後不治了
: 駕駛和解不成被判刑9個月
: 我回頭去看當天我手機裡在事發時段我開車路過現場的影片
: 路肩就一個人蹲在地上
: 看著另一個躺在地上動也不動的人
: 當時我回到家看到新聞還想說人都不會動了
: 竟然才只是開放性骨折而已也太屌
: 原來真相其實是那個人掛掉了
: 回想起當天下雨高速公路上面積水看似不深但有強烈側風
: 我開著sienta平時下雨無側風影響時可以開120不漂的
: 都覺得當下車子很漂了所以便減速至7、80左右
: 只能說下雨加上強側風開車真的要減速不要逞強
很好奇這個判決
如果是乘客自己堅持不繫安全帶
如果駕駛只是壓到積水漂起來撞橋墩
那被判9個月真的很重耶
不能易科罰金的真的要進去蹲耶
又讓我想到保險
好像有一條乘客險
就是用在這種乘客告駕駛的狀況
但是會和解嗎?
不管開多少價碼都會和解嗎?
還是會有一個上限?
或是其實只賠民事判的部分?
還是要去關這樣?
想像一下
你開車去找朋友
朋友請你順道帶他去某處
但是堅持不繫安全帶
結果你不小心壓到積水漂去撞橋墩
朋友「自行脫困」導致身亡
然後被他家人告
關9個月
賠到脫褲子
以後我要認真考慮一下開車載朋友這件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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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ngkinggod: 你可以拒絕載他啊,轟他下車很難? 02/20 23:08
2F:推 tn00210585: 乘客不繫不代表駕駛可以開到自撞,頂多就拆比例但駕駛 02/20 23:10
3F:→ tn00210585: 不可能全身而退 02/20 23:10
4F:推 lovemaygen: 朋友不繫我就直接叫他下車,都嘛乖乖聽話 02/20 23:20
5F:→ DYE: 駕駛能選擇不開車,所以也有一定的責任。除非能證明被載者脅 02/20 23:45
6F:→ DYE: 迫駕駛開車。 02/20 23:45
7F:推 Benefits: 因為方向盤跟油門都在駕駛身上 02/20 23:59
8F:→ Benefits: 不過,過失致死刑期一般0.5年~5年,這位只有判0.75年,代 02/20 23:59
9F:→ Benefits: 表法官也認為副駕也有作死自己的責任. 02/20 23:59
但是判9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一定要關了
10F:→ allyourshit: 主要就是沒和解 不管副座怎樣 駕駛撞車就是有責任 02/21 01:29
11F:→ allyourshit: 駕駛就是覺得進去9個月比賠償金划算 不算賠到脫褲子 02/21 01:30
刑事要去關還有民事要賠錢
他只是沒和解已
12F:→ william826: 如果駕駛超速呢?載人還在飆的 就人渣而已 當然兩個 02/21 09:09
13F:→ william826: 都酒肉朋友例外 02/21 09:09
這樣案例好像沒說他飆車
14F:→ acesslai: 現在無照駕駛也會開罰車主了,覺得很快就有連坐法出現 02/21 11:51
15F:推 arcross: 既然都拋飛死在外面了 賴說死人是駕駛是不是就免責了 02/21 13:14
一開始的新聞會搞錯說不定就是因為這樣
16F:推 ph90119: 堅持不繫的朋友根本不是什麼好朋友吧 02/21 15:00
17F:→ ph90119: 不然就是89那種 不然幹嘛不繫 02/21 15:00
18F:→ ph90119: 這種的你還要跟他當朋友順道載他?直接轟下車啊 02/21 15:00
19F:推 MKIIjack: 如果朋友沒買什麼保險 拒載合理 02/22 13:48
這個案例其實跟乘客買不買保險沒有關係吧?
20F:→ MKIIjack: 台灣人很愛用人際壓力盧人開車 02/22 13:49
有的時候很難拒絕啊
※ 編輯: waterdesign (61.227.112.220 臺灣), 02/23/2026 23: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