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zero (green)
看板car
標題Re: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時間Wed Jan 21 19:42:41 2026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 引述 《KimomiKai》 之銘言:
哥們我覺得現在是兩個問題混在一起吵了
: 以油車的例子來看的話,
: 就是駕駛車子停在外面,
: 人走進自助加油站,
: 感應他的信用卡,
: 準備去開他的車過來要開始加油了。
: 結果有一台車開進來,
: 拿起油槍就開始加油,
: 油錢都記在別人的信用卡帳上。
: 原本刷卡的車看到了,
: 就把油槍拔起來,插在自己的車上加油,
: 畢竟是扣他的款,
: 而且也沒計較另一台車之前加的油錢。
: 但原本那台車就不高興了,
問題1:此充電樁被告已先刷卡付費,而原告逕行使用造成被告財務損失,原告是否違法?
: 說自助加油機上只有"開始加油"的按鈕,
: 沒有"預約"的按鈕,所以不具預約功能。
: 並且他的車已經完成油孔跟加油槍的對接,
: 強制把油槍拔起來,是強制罪,
: 可能會造成油氣外洩,
: 有爆炸把人炸飛的風險,
問題2:被告在未經過原告的同意下,擅自拔槍,此舉可能造成車輛故障,被告是否違法?
: 所以要告刷卡的車主。
: 當然電車的充電細節有所不同,
: 但劇情差不多是這樣。
: 你可以說對方幹嘛莫名奇妙不把車在旁邊再刷卡,
: 但對方怎麼說也沒犯法吧。
: 嗯…只能說對方真的很衰。
: : * 爆炸風險(Arc Flash): 這是我在補充理由書中提出的新證據。
: : 亂動使用轉接頭的充電槍,可是會被炸飛 20 米遠的。
: 電車好可怕,拔槍會被炸飛20米。
而現在原告執著於問題2,認為被告的行為很危險
我只能說被告太衝動了
如果是我是被告,我當下一定直接報警說我付錢的充電樁遭人佔用,造成我財務損失
這時候就看原告的那套說詞法官信不信了
共勉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32.1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r/M.1768995763.A.568.html
※ 編輯: greenzero (123.110.232.180 臺灣), 01/21/2026 19:49:17
1F:→ neverfly: 其實就是被拔搶不爽而己,其它都是籍口,就算按照原po01/21 19:49
2F:→ neverfly: 後來一直強調的,對方可以在app按下停止充電來停止扣款01/21 19:49
3F:→ neverfly: ,那當對方按下停止充電後,原po的車也沒在充電了,而01/21 19:49
4F:→ neverfly: 充電槍也不是原po的,對方自然有權利把槍拔起來充自己01/21 19:49
5F:→ neverfly: 的車,也就是說就算照原po說的步驟做,結果完全不變01/21 19:49
6F:→ neverfly: 然後原po還是會一樣不爽01/21 19:49
7F:推 emefe: 單一新北地檢檢察官去年辭職10幾位,書記官更是缺到快崩潰01/21 19:54
8F:→ emefe: ,司法真的需要使用者部分負擔,不然排擠到真正有需要的案01/21 19:54
9F:→ emefe: 件,又越來越少人願意去做01/21 19:54
s
※ 編輯: greenzero (123.110.232.180 臺灣), 01/21/2026 19:58:54
※ 編輯: greenzero (123.110.232.180 臺灣), 01/21/2026 19:59:20
10F:→ riripon: APP能按停止充電不就說明系統判定權在對方手上... 01/21 20:15
11F:→ riripon: 退一萬步講真要告也是先去找設備跟系統的責任 01/21 20:16
12F:→ greenzero: 這樣說不對喔,被告可以說他當時正在開車等狀況,無法 01/21 20:24
13F:→ greenzero: 操作手機。並不能說誰叫你不按停止,都是你的錯。 01/21 20:24
14F:→ aesdu: 這樣算遠端人肉搶停車位嗎? 01/21 20:29
15F:推 ganninian: 太多人把檢察官當免費律師或討債單位 真的嚥不下這口 01/21 20:32
16F:→ ganninian: 氣 請自費找律師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01/21 20:32
17F:→ greenzero: 要說是搶車位的確是啦,不過如果因此造成廠商的損失, 01/21 20:41
18F:→ greenzero: 也是廠商要來提告 01/21 20:41
19F:推 sdg235: 槍插上去開始扣錢才代表有通電啦,原po插上去沒看到扣錢 01/21 20:45
20F:→ sdg235: 通知就有電自己都沒覺得奇怪?我是不信啦,科科 01/21 20:45
21F:推 joiedevivre: 那個 我是賭爛亂告人的 但其實不看通知不會很奇怪 01/21 20:52
22F:→ joiedevivre: 習慣隨插隨用的 大部分可能看螢幕有在充就好 01/21 20:53
23F:→ allyourshit: 原告用了被告152元電費沒給哦 你搞錯了 01/21 20:54
24F:→ greenzero: 如果樓上說的是真的話,那被告真的可以反告原告侵佔, 01/21 21:09
25F:→ greenzero: 有收費證明的話100%可以贏 01/21 21:09
26F:→ aesdu: 沒有侵占意圖,且告訴中凍結 01/21 21:45
27F:→ aesdu: 還不會成案 01/21 21:45
28F:推 atlaswhz: 法律應該有懲罰條款,不起訴的案件提告人應該賠償所有檢 01/21 23:00
29F:→ atlaswhz: 方人事和行政成本 01/21 23:00
30F:噓 ws643908: 原Po太多地方沒解釋不敢解釋,只講他的氣憤他要上 01/22 00:05
31F:→ ws643908: 訴 01/22 00:05
32F:推 ISNAKEI: 頂多賠他152元不是嗎 01/22 00:32
33F:→ tinsawei: 應該都是民事問題 01/22 11:13
34F:推 kazami: 我覺得大家都討論得太認真了 不過就是閒著沒事幹的三寶亂 01/22 17:17
35F:→ kazami: 告而已 01/22 17:17
36F:推 glasskkk: 同意樓上,這真的會提告成功嗎 01/23 17:43
37F:噓 trickart: 這種人不用占大家時間討論吧 01/2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