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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全程打方向燈!他換車道挨罰 法官「有提醒效果就可」撤單 TVBS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5 10:39 國道三號今年1月發生一起交通裁罰爭議,一名蘇姓男子行經南向223.3公里處時,因變換 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遭後方駕駛檢舉,警方查證後認為屬實,依法開罰3千元 ,對此,蘇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只要蘇男打方向燈的行 為有達到提醒效果,就不算違規,裁定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換車道沒全程打方向燈 駕駛罰3千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今年1月31日10時50分,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223.3公里處,因變換 車道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遭後方民眾檢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經 國道第七公路警察大隊查證後認為屬實,3月5日向蘇男開罰3千元罰鍰。 對此,蘇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他有打方向燈,是車輛回正後自動熄滅,且後方 車輛已知悉動向,未造成危險,並沒有「不能預期駕駛路線而造成危險的情形」。 而攤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 方向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 有提醒效果即可 法官撤罰單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解釋,此立法規範目的在於使用路人得明確知悉行車動態,始 能及時因應,避免無謂事故。基於此定義,只要汽車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足以讓周邊人 車獲得提醒,得預作因應,而無誤判其行車動向,即屬「完成」變換車道。 此外,法官認為,車身有過半以上進入欲變換的車道,即有開始轉正方向盤的必要,此時 應該認為已經「完成」變換車道,所以不必持續顯示方向燈,且若在方向盤開始轉正,方 向燈撥桿歸位之後,又要求駕駛刻意重複撥動方向燈桿,恐怕會讓駕駛手忙腳亂,反而容 易發生意外。最終裁定撤銷蘇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941527 所以之後變換車道就算只閃個三下,達到提醒效果就不算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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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ann: 怎麼知道有沒有提醒效果? 08/14 10:28
2F:推 call032ss: 這算建立判例嗎 08/14 10:28
3F:噓 NEWinx: 所以以後自由心證? 08/14 10:29
4F:→ ShaNe1993: 不是才改成要全程 現在又說不用? 08/14 10:33
5F:噓 Qoo20811: 檢舉這個的真的吃飽太閒 08/14 10:33
6F:推 EagleShadow: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所表示,左(右) 08/14 10:33
7F:→ EagleShadow: 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 08/14 10:33
8F:→ EagleShadow: 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 08/14 10:33
9F:→ EagleShadow: 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08/14 10:33
10F:推 rainsilver: 法律是不科學的 法官說了算 08/14 10:37
11F:→ Baternest: 標準不一 反正看法官心情 08/14 10:38
12F:推 arcross: 關注許律師.. 08/14 10:39
13F:推 a22918097: 法官真的跟神一樣他說什麼就什麼 我看立法院可以廢了 08/14 10:40
14F:推 Aminoacid: 那種忘記自己打方向燈不轉彎又一直看手機的駕駛比較煩 08/14 10:41
15F:推 kazami: 沒影片看 但如果排隊想變換車道 的確在方向盤還沒回正的 08/14 10:44
16F:→ kazami: 時候 車身才跨過一半 方向燈就自己停止了 08/14 10:45
17F:噓 pzztt: 法院 台灣的亂源 08/14 10:45
18F:→ kazami: 這時候如果有餘力去開方向燈 都會聽到很大聲的咖的一聲 08/14 10:46
19F:→ kazami: 真不知道如果常這樣做 會不會很容易掛點... 08/14 10:46
20F:推 nega883100: 上次檢舉沒全程,失敗 08/14 10:47
21F:→ kazami: 有時候根本沒餘力去開方向燈 只能祈禱後車不要檢舉我 08/14 10:47
22F:推 frank111: 這種就是切的很急,打動方向盤的幅度較大,回正時才會跳 08/14 10:48
23F:→ frank111: 脫,後面也是被嚇到才會檢舉 08/14 10:48
24F:→ ChungLi5566: 我轉彎回正的時候手會卡著撥桿不讓他停 08/14 10:52
25F:推 way06: 前面被開的怎麼算... 08/14 11:03
26F:→ nicktony: 開罰無打方向燈就算了 罰打方向燈未完全… 08/14 11:03
27F:→ chi17: 檢舉仔大崩潰 08/14 11:13
28F:推 yuan0715: 笑死只要法官爽隨法官解釋 08/14 11:14
29F:噓 tidalwave00: 法官一定不會開車,照規定打滿很難嗎 08/14 11:22
30F:→ a00948872: 明知道人家就是要轉彎,燈也打了還檢舉… 08/14 11:29
31F:推 jason0814uj: 本版某族群最愛做的事 08/14 11:39
32F:噓 deffejfr: 什麼北七法官 連原本法規都不看 08/14 11:42
33F:→ deffejfr: 還有法官跟司法院比較有關 別扯立法院 08/14 11:43
34F:→ bgflyer: 這案就不是閃一秒那種,檢舉這種吃飽太閒 08/14 11:43
35F:噓 li04: 法官:法律白紙黑字算什麼,我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08/14 11:45
36F:噓 SilverFocus: 在這之前被開的人怎麼辦? 08/14 11:46
37F:推 nicholassys: 高等法院管這種索事的嗎 08/14 11:50
38F:→ SAKIEr: 打好打滿也很怪,有些都切進來不馬上關,隔壁車道的會以為 08/14 11:51
39F:→ SAKIEr: 他要繼續橫跨過來 08/14 11:51
40F:噓 ProChristian: 大家都聽到了啊 自求多福,法官大人覺得有就是有 你 08/14 11:51
41F:→ ProChristian: 覺得不夠是因為你各位反應遲鈍 反應遲鈍就不要上路= 08/14 11:52
42F:→ ProChristian: = 08/14 11:52
43F:→ yunf: https://tinyurl.com/29nwgtrv 有人在教你們怎麼提醒 08/14 12:01
44F:→ choh: 法官一定是騎機車或坐車,沒有自己開車 08/14 12:03
45F:→ auir: 不打燈的那種才需要檢舉 08/14 12:03
46F:推 wtmjs: 這條本來就是魔族在搞事用的,打方向燈是因,換完車道是果 08/14 12:08
47F:→ wtmjs: ,因果都有了還搞一個繼續閃來求圓滿??這是在製造下一個 08/14 12:08
48F:→ wtmjs: 車道跟變換車道的駕駛人的困擾吧。早就該刪掉圓滿那個鬼要 08/14 12:08
49F:→ wtmjs: 求了。 08/14 12:08
50F:推 alwang: 德政 以後可以閃三下 然後再切車道 反正有提醒了 08/14 12:35
51F:→ GohHiong: 這法官帶頭不守法 法規寫的很清楚他可以這樣判? 08/14 12:39
52F:→ GohHiong: 覺得法條有問題應該是推動修法不是自由新證吧台 08/14 12:41
53F:推 AirLee: 早上趕上班的時候被檢舉過 案 08/14 12:44
54F:噓 liko7676: 可悲犯罪寶島 08/14 13:14
55F:推 kjy6665: 這次推法官 一堆有病的因為切他車道就惱怒檢舉這個 08/14 13:24
56F:推 maniaque: 閃三下? 現在撥桿閃三下又不等同撥桿切過去轉向位置 08/14 13:42
57F:→ Boasoul: 實際影片有嗎?法界有可能三寶也很多 所以都難講 不服就 08/14 13:54
58F:→ Boasoul: 上訴 但是警察應該不會不吧 08/14 13:54
59F:→ Boasoul: 然後基本上 你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被檢舉 可能之前路段就 08/14 13:56
60F:→ Boasoul: 有不愉快也無不可能 08/14 13:56
61F:推 jagger: 法官說了算 08/14 13:59
62F:噓 cado: 法官可以無視法律文字,這樣亂判喔。我也被罰過這條,但我支 08/14 14:03
63F:→ cado: 持依法開罰。 08/14 14:03
64F:推 berryc: 也沒說錯啊,方向燈本來目的就是為了達到提醒效果 08/14 14:12
65F:推 berryc: 白紙黑字寫的條文都是用最嚴格的標準來寫. 要100%鑽牛角尖 08/14 14:14
66F:→ berryc: 只是讓檢舉達人更猖狂 08/14 14:15
67F:→ berryc: 就舉個例就好,黃線臨停, 規定可是駕駛不能下車喔 08/14 14:15
68F:→ berryc: 要鑽牛角尖就是,你駕駛下車幫乘客開門,開車廂拿行李就違規 08/14 14:16
69F:推 alwang: 黃線臨停有白紙黑字寫駕駛不能下車? 08/14 14:29
70F:推 alwang: 全程使用方向燈可是法規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08/14 14:32
71F:噓 ckgodboy: 閃三下一定要開單吧 08/14 14:33
72F:→ oicla: 最可惡的是在路中央煞停才打方向燈 08/14 14:34
73F:→ ckgodboy: 這法官是說車已變道過半,法官認為過半就算完成 08/14 14:35
74F:→ ckgodboy: 你不要亂誤導 什麼閃三下 08/14 14:36
75F:推 alwang: 第一串綠色字說 只要能提醒、不讓後車誤判就算完成 08/14 14:37
76F:推 tabris0122: 車身已過半沒有問題吧 08/14 14:38
77F:→ alwang: 只要汽車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足以讓周邊人車獲得提醒,得 08/14 14:38
78F:→ alwang: 預作因應,而無誤判其行車動向,即屬「完成」變換車道 08/14 14:38
79F:→ alwang: 跟你車身有沒有過半沒關係 第二串說過半還要補燈反而會讓 08/14 14:39
80F:→ alwang: 人手忙腳亂更危險 08/14 14:39
81F:→ alwang: 不要亂增添法官沒說的 也不要否定法官有說的 08/14 14:40
82F:→ berryc: 保持立即行駛:: 駕駛人必須隨時可以開走車輛,不能離開 08/14 14:42
83F:→ berryc: 車輛或做其他可能妨礙交通的行為。 08/14 14:42
84F:→ berryc: 你下車搬行李,跟我說這叫保持隨時能駛離??? 不妨礙交通?? 08/14 14:43
85F:→ berryc: 這是白紙黑字吧. 要鑽牛角尖就是駕駛不能離開駕駛座 08/14 14:43
86F:推 alwang: 鑽牛角尖的話要討論"立即"是多久? 腳要不要放油門上? 08/14 14:45
87F:→ alwang: 汽車"行駛"是否僅限於使用動力? 推行算不算行駛? 08/14 14:45
88F:推 berryc: 道交條例目的是在提升交通效率,不是刑法那種用最嚴格的文 08/14 14:46
89F:→ western: 法官不開車膩?判這樣? 08/14 14:46
90F:→ berryc: 字來約束人民行為的存在 08/14 14:47
91F:→ gtsandevo: 可憐哪 笑死 北七制度蠢民互咬 08/14 14:48
92F:噓 finals: 交通部明明就說全程要打 法官還可以推翻法規喔 幹 08/14 14:51
93F:→ finals: 以後都給法官裁示就好.....交通法規廢一廢了 08/14 14:51
94F:推 sleepinggod: 不然要釋憲嗎? 08/14 14:54
95F:推 alwang: 道交處罰條例目的是管理秩序安全 並沒有提升效率 08/14 14:57
96F:推 alaskaman: 法律人是亂源無誤 真的要離法律人遠點 08/14 14:59
97F:推 hsiung9: 路邊違停 雙黃線可不可超車? 08/14 15:10
98F:→ druu: 在台灣 交通法規是事故時釐清肇責用的 平常用不太到 08/14 15:17
99F:推 DSB520: 不錯 以後打一下提醒就好 08/14 15:32
100F:推 VANDAS: 什麼鬼垃圾法官 08/14 15:34
101F:→ b54102: 蛤 08/14 15:37
102F:→ sing60905: 太棒了 這個判決留存起來 以後大家閃個兩下就好 08/14 15:41
103F:推 a62511: 有些車自動回正一點點就跳掉真的搞事 支持法官 08/14 15:47
104F:推 TerryACE: 明事理的交通判決,法官解釋很完整一堆人在崩潰什麼? 08/14 16:00
105F:→ maniaque: 只閃三下,就是撥桿輕按而已,有"真打"不會只閃三下的 08/14 16:04
106F:→ maniaque: 你要拿三下去抗辯,那你可以示範一下是否可以重現 08/14 16:04
107F:→ maniaque: 你撥桿卡到定位後,閃三下,就有辦法自己跳回原位 08/14 16:05
108F:→ maniaque: 除非你立刻方向盤打回轉,對吧 08/14 16:05
109F:推 acesslai: 意思是半個車身過去不用再打,同理如果切回來沒打也可 08/14 16:07
110F:→ acesslai: 以檢舉囉 08/14 16:07
111F:推 alwang: 沒有什麼真打假打的差別 法官解釋只說要有打 有打就會有 08/14 16:08
112F:→ alwang: 提醒效果 有提醒就是完成變換車道 閃幾下都可以 08/14 16:08
113F:推 Yoimiya: 鬼島法官 08/14 16:09
114F:→ pilot1982: 以前檢舉只要有打燈,哪怕只是閃一下都不會開單... 08/14 16:11
115F:推 q840813: 現在這種很難過件了,連舉發跨越雙實白線都過不了了 真 08/14 16:12
116F:→ q840813: 的笑死 08/14 16:12
117F:推 berryc: 管理交通秩序的目的除了安全,是為了提升整體效率…不是 08/14 16:43
118F:→ berryc: 從單一用路人來看 08/14 16:43
119F:→ berryc: 再舉個例路口用圓環取代紅綠燈,對單一用路人來說是戈提 08/14 16:45
120F:→ berryc: 升他的效率,只要夠兇 08/14 16:45
121F:→ berryc: 但事故率增加對整體來說效率就是降低 08/14 16:45
122F:推 gogogo499: 判決合理,我半個車身都已經在要切入的車道,方向燈熄 08/14 16:50
123F:→ gogogo499: 滅,我就不切了嗎?後方的駕駛會不知道我要切車道嗎? 08/14 16:50
124F:→ gogogo499: 無限上剛說那以後閃一下就好那種無理的就不必了 08/14 16:50
125F:推 alwang: 這種事怎麼無限上綱? 最少就是亮一下 是有限的 08/14 17:18
126F:→ alwang: 而且說無限上綱很明顯都不管法官說什麼 這才是無限上綱 08/14 17:19
127F:→ nicejeffery: 在台灣有打就好棒棒了竟然被檢舉 08/14 17:26
128F:噓 Aueston: 法官判的很合理啊!本來方向盤回正車幾乎都過一半了,還 08/14 17:27
129F:→ Aueston: 要再打方向燈本來就多此一舉,跟閃三下那個又不一樣 08/14 17:27
130F:→ Aueston: 有些檢舉達人是那種只差一個輪子沒進來就熄滅都要檢舉 08/14 17:28
131F:→ dickstar: 還有一種也很麻煩,在內車道打右方向燈,硬是等到路口才 08/14 18:16
132F:→ dickstar: 換車道 08/14 18:16
133F:噓 zzyzx: 會檢舉這種的就檢舉魔人 對社會進步毫無幫助 08/14 18:17
134F:→ KnightVald: 有打有交代 08/14 18:22
135F:推 john668: 這判得很好 08/14 18:42
136F:噓 ysmsy: 這法官根本有問題 08/14 18:55
137F:推 qsc753: 笑死 連法官都三寶 08/14 18:58
138F:推 amethystboy: 檢舉魔人 加油好嗎 08/14 19:54
139F:噓 ediward: 這些狗法官到底有沒有生活常識 08/14 20:21
140F:推 ingmu: 歐洲就是閃3下啊 華國矯枉過正 08/14 20:22
141F:→ ingmu: 閃3下+車子跨線移動 還不知道前車要變線的意圖 是自己開車 08/14 20:23
142F:→ ingmu: 不專心吧 08/14 20:23
143F:推 sunyos: 檢舉這個真的吃飽太閒啦 08/14 20:42
144F:→ sunyos: 這樣還不能提醒,後車就不要出門了 08/14 20:43
145F:推 asd10417: 會被我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的,都是那種燈打了就切的 08/14 20:43
146F:→ asd10417: 或是插人安全距離的,這些人通常都不知道這樣會被開單 08/14 20:43
147F:推 p1227426: 若已經移動一半了 才打 那也是有打 但是會死人的 08/14 21:24
148F:噓 ultratimes: 就算只差半顆輪子,就算沒完成變換車道 08/14 21:54
149F:→ ultratimes: 而且我還特別喜歡檢舉半顆輪子的,閃三下我反而不檢舉 08/14 21:55
150F:→ ultratimes: 本來就是差半顆輪子都算違規 08/14 21:56
151F:→ ultratimes: 還有,有沒有盡到提醒本來就不是重點,重點是違法了 08/14 21:57
152F:→ ultratimes: 不符規定就是違規,有沒有盡到提醒根本不是重點 08/14 21:57
153F:→ liquidgroove: 許多國家方向燈是 換車道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才要打 08/14 21:57
154F:→ liquidgroove: 旁邊沒車根本不用對著空氣打燈打個寂寞 08/14 21:58
155F:推 aannasui: 棒打檢舉魔 平衡一下 08/14 22:05
156F:推 sincere77: 有些車方向盤回正就會自動關方向燈,但是切車道到一半 08/14 22:10
157F:→ sincere77: 就要回正了所以真的會手忙腳亂,覺得法官判決合理 08/14 22:10
158F:噓 LinuxKernel: 司法脆弱 08/14 22:14
159F:→ aannasui: 重點不在提醒幹毛要亮那麼久 還有全程的標準不是鍵盤立 08/14 22:16
160F:→ aannasui: 委說了算捏 08/14 22:16
161F:推 tinyuh: 我覺得法官判決有理。 08/14 23:04
162F:→ hygen: 法官的問題吧!現在法官的判決都違反人民的常識跟直覺,理 08/14 23:10
163F:→ hygen: 由都很奇葩,難怪人民完全不信任法官了 08/14 23:10
164F:噓 neglect: 又一個枉法的法官 08/14 23:16
165F:噓 yesyesyesyes: 法律乾脆廢掉,法官見解都不一樣 08/14 23:31
166F:推 holik0123: 司法早被搞爛了,只能在忍耐幾年 08/14 23:49
167F:推 tingiy: 有打2下就不錯了 有些車看後車很遠 就不打的 08/15 00:14
168F:推 austin0353: 法規本來就該明確,過線就是最好的條件 08/15 00:50
169F:→ vgdog3388: 日後如果因為全程沒有使用方向燈,都不用怕吃罰單了 08/15 00:54
170F:→ vgdog3388: 只要有閃幾下達到提醒的作用就可以,真的要確定耶XD 08/15 00:55
171F:推 lngold: 會被檢舉大概是太晚打燈瞬打瞬切嚇到人家 所以重點 08/15 00:58
172F:→ lngold: 不是打完全程而是要提早打。如果要打完全程下一個 08/15 00:58
173F:→ lngold: 隔壁車道可能會以為你要切過來而煞車反而讓後方車 08/15 00:58
174F:→ lngold: 流變慢 08/15 00:58
175F:推 lee28119: 台灣法院如果用ai來打的話肯定一堆敗訴… 08/15 00:59
176F:推 e009729: 台灣就一堆垃圾法官 08/15 06:17
177F:→ JY1102: 我看法官是沒遇過轉了才補打的 08/15 07:28
178F:→ JY1102: 那法規也可以修掉了啊,提前幾公尺,需全程!這都廢了吧 08/15 07:29
179F:→ JY1102: 法官不能審論文,現在還能無視交通法規 08/15 07:30
180F:噓 lightmei: 檢舉這個真的吃飽太閒 08/15 08:37
181F:推 whitecoat51: 好多檢舉魔人崩潰真好笑,立法目的本來就是有提醒到 08/15 10:48
182F:→ whitecoat51: 即可,硬在那刁細節檢舉被打臉了笑死 08/15 10:48
183F:推 zzzz0516: 沒打檢舉我覺得合理,有打有時候是因為切一點然後方向盤 08/15 11:22
184F:→ zzzz0516: 拉回一點的時候撥桿跳回去,這個也要檢舉真的是吃飽太 08/15 11:23
185F:→ zzzz0516: 閒 08/15 11:23
186F:→ ultratimes: 開車本來就是法律,法律就是各種細節 08/15 12:06
187F:→ ultratimes: 所以我才支持,駕照筆試要單考交通法規,且要考很細 08/15 12:07
188F:推 iPadProPlus: 什麼鬼 08/15 12:33
189F:→ sing60905: 看留言就知道為什麼台灣路上這麼多拉基駕駛了 嘻嘻 08/15 12:55
190F:→ sing60905: 不提早打 方向盤先轉了才打燈 打個心安不被罰 車品0分 08/15 12:56
191F:→ sing60905: 這種人八成也是到路口要轉才在打方向燈的 08/15 12:57
192F:→ sing60905: 欸 我有打喔 只是沒有提早打而已 自己離我遠點不就好了 08/15 12:58
193F:推 NakiXIII: 爽,這次司法又公正了! 08/15 13:12
194F:推 beepuffer: 這才是正確的。打好打滿,是要繼續橫切下個線道? 08/15 13:47
195F:→ beepuffer: 車子若已半身進來本道,就不必再閃方向燈才對。 08/15 13:48
196F:推 berryc: 打燈本來就提示用的,提前亮燈讓後車知道才是重點。檢舉 08/15 13:53
197F:→ berryc: 魔人緊咬全程兩字真是笑死人 08/15 13:53
198F:→ druu: 看這判例 難怪違規仔有恃無恐 08/15 14:43
199F:推 renyjojo: 08/15 16:02
200F:噓 olTATlo: 哈哈哈 打臉檢舉魔人 可憐哪 08/15 16:12
201F:推 keepwild: 這法官腦袋清楚,給推 08/15 16:58
202F:推 AHsuanHsuan: 日本路上大部分也是閃幾下就停止,不然可能會被誤會 08/15 19:41
203F:→ AHsuanHsuan: 要跨多車道 08/15 19:41
204F:→ AHsuanHsuan: 換道前提早打當然必須 但要求打好打滿真的問號 08/15 19:42
205F:推 ultratimes: 日本警察真要抓起來,台灣的檢舉達人都還比不上咧 08/15 21:22
206F:推 rushfudge: 還是在那邊抓0.1秒 車身還沒全過線?還放慢影片動作在 08/15 22:38
207F:→ rushfudge: 那邊檢舉 是在路上當F1賽車抓0.幾毫秒喔?笑 08/15 22:38
208F:推 rushfudge: 不然以後行車記錄器他們裝F1賽道等級的好了啦 專抓0. 08/15 23:00
209F:→ rushfudge: 0001秒ㄏㄏ 08/15 23:00
210F:→ greenx: 法官真的亂源 08/15 23:38
211F:推 Dicklen: 要完全依法條字面嚴格解釋 那就法匠就好 不用法官 08/16 09:00
212F:推 kanding255: 法官認證法律不是 寫什麼就算什麼喔 不是喔 08/16 14:20
213F:推 sted0101: 檢舉這就故意的吧 08/16 14:34
214F:→ sted0101: 檢舉魔:還有1個輪胎沒進車道道 08/16 14:36
215F:推 ms01096: 說個笑話:法制國家 08/16 21:36
216F:→ ms01096: 法官可以重新定義法律 顆顆 08/16 21:36
217F:→ Warez: 本來切進車道後方向燈就可以切掉了,啊你是要打多滿啊? 08/17 07:07
218F:噓 TTKY: 通常都是急變車道才會被檢舉啦,而且法規就寫“全程”,有什 08/17 17:40
219F:→ TTKY: 麼好檢討檢舉人的,這判例出來,以後大家就各說各的就好,還 08/17 17:40
220F:→ TTKY: 要遵守什麼法規 08/17 17:40
221F:噓 gogogo499: 我不管合不合理,只要有規定我就檢舉,唉,沒有不行, 08/18 12:43
222F:→ gogogo499: 只是真的好悲哀 08/18 12:43
223F:推 lamune: 垃圾檢舉魔人 08/19 07:44
224F:推 arran: 推阿!我去歐洲自駕時也沒看過有人全程打滿方向燈的 08/21 11:05
225F:推 gogogo499: 我去日本也沒有,也沒聽人家在檢舉這個,無聊到有剩 08/2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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