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mex (麥克斯)
看板car
標題[新聞] 國道開太慢被開單 駕駛證明沒法開快法官
時間Sun Jun 2 16:00:01 2019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4856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原文內容:
國道開太慢被開單 駕駛證明沒法開快法官撤單
2019-06-02 15:18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張姓女子去年7月間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路段內側車道因車速低於速限時速110公里,被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000元罰鍰,但她蒐集資料證明行經的南下165公里處
傍晚下班尖峰時間,無法持續維持車速在最高速度,彰化地院認為已構成「阻卻責任事由
」,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女去年7月10日傍晚5點半行經國道1號南向165公里處,因「行駛高速公路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遭國道警方開單,她主張,該處
同一地點已有固定式超速測速照相,又有警車移動式低速測速照相,依正常控制油門方式
,實在無法持續維持車速時速110公里。
張女也指出,當時車流量大,車輛壅塞才採放慢車速,蒐集一個月以上平日傍晚該路段車
速資料,都顯示低於時速99公里。
但台中監理所調查當時用路通報並沒有路面不良情形,觀看違規採證錄影資料張女車輛在
內側車道中行速緩慢,且為後行車輛利用外側車道超越,仍認定違規。
張女不服被罰提行政訴訟,彰化地院且勘驗相片,張女被拍照的地點就在國道4號高架橋
之前,她前方車輛減速下她也跟著減速而被拍照,當時前方車輛被雷射測速儀拍到時,照
片顯示行時速同樣也是99公里,顯然該路段內側車道當時無法保持以最高速限時速110公
里行駛,法官認為,要維持最高速限行駛強人所難,法官認為構成「阻卻責任事由」,不
應處罰,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當下是烏龜車佔內線道 跟一個月當地的平均車速有什麼關連??
烏龜車被開單應該是前方沒車 不然就是警察採證有問題
文中說前方有車 不知是距離多遠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1.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ar/M.1559462403.A.990.html
1F:噓 tagodbless: 收集車速資料?她有什麼公證且專業的設備? 06/02 16:06
2F:→ REMEMBERYAU: 龜車上下班時間可以合法了佔內車道了 06/02 16:18
3F:噓 y387589: 這種是不是看到照相機就要煞車 連續兩隻就煞兩次 06/02 16:19
4F:噓 a19911205a: 當下就是違規啦 跟當月平均屁事 06/02 16:20
5F:推 bbsabc: 高公局網站可以看到即時車速 06/02 16:20
6F:→ ciswww: 前車車速也是99,此罰單該撤,反龜車者請另找對象罵 06/02 16:25
7F:噓 talentsu: 月平均車速慢,所以當下沒車也要車速慢嗎? 06/02 16:26
8F:噓 atgo1207: 龜車滾回外車道很難? 06/02 16:27
9F:噓 o760823: 垃圾龜車 06/02 16:27
10F:噓 a22918097: 垃圾 幹 06/02 16:35
11F:推 SCLEE5566: 車板逼車狗崩潰 06/02 16:36
12F:噓 iamok329: 恐龍法官加三寶 社會亂源 06/02 16:45
13F:→ li04: 沒照片,很難判對是否前方100公尺內是否有車,有車是不該開單 06/02 16:45
14F:推 FatZhai017: 看人崩潰真D舒服 06/02 16:47
15F:→ qweertyui891: 烏龜理由特別多 06/02 16:50
16F:推 ericekin: 坐等看戲 06/02 17:01
17F:推 xxxcat: 開前面那台的單啊 06/02 17:03
18F:→ tokeep: 一台車開99擋在前面是要怎麼開到最高速限啦,低能警察 06/02 17:10
19F:推 niravaabhas: 前面真的是低速車你也沒輒 06/02 17:14
20F:推 TaiwanNeko: 明明就是蒐集一個月車速資料,還是被打槍 06/02 17:17
21F:→ TaiwanNeko: 提訴訟後,法院勘驗發現"當下"前方車輛也是99公里 06/02 17:17
22F:→ TaiwanNeko: 所以才撤單 06/02 17:17
23F:推 marx0126: 臭三寶 幹 06/02 17:28
24F:推 eddy13: 如果前方的車有亮煞車燈,那應該不會開罰才是吧 06/02 18:03
25F:推 XXXXBANG: 早說了 車版一堆臭飆仔才是交通亂源 06/02 18:30
26F:推 ihczfu: 前面開99噓的是要開110衝過去? 06/02 18:35
27F:推 yur: 用雪隧那套科技執法才準,但是成本太高 06/02 18:48
28F:→ bbbing: 擋到我就是龜車啦,車神們怒起來 06/02 19:31
29F:→ bbbing: 這種情況他閃出去也只是把低速傳染出去,根本讓不出東西 06/02 19:32
30F:噓 kurtc: 不能維持車速就滾去坐車啊 06/02 19:45
31F:推 z08462513: 還好我都乖乖開中線,絕對不去內線道 06/02 20:01
32F:推 jeff40108: 就說車板滿滿飆仔沒人信 06/02 20:07
33F:噓 fickle12: 這法官應該也是三寶龜 06/02 20:13
34F:推 kerkerdog: 法院認證龜內線無罪,飆仔板森77 06/02 20:23
35F:推 cervix: 車版逼車狗:在我前面的都該讓道 06/02 20:40
36F:噓 speed364: 智障台女,智障法官 06/02 20:48
37F:推 ckgodboy: 阿法官就是看她前面有車吧...... 06/02 21:07
38F:→ ckgodboy: 很多人不看內文,前車先減速她才跟著減 06/02 21:07
39F:→ ckgodboy: 如果前面一場空都沒車就沒話說 06/02 21:08
40F:噓 aweiweek: 推文水準 06/02 21:18
41F:推 yur: 現在有ACC了,車子自動幫你減速咧 06/02 21:29
42F:推 timn0225: 推文真激動,龜車像殺了人一樣。 06/02 21:31
43F:噓 trickart: 這款法官… 06/02 22:09
44F:推 xup6fm06: 推文一些好像學齡前,只看的懂數字,看不懂國字 06/02 22:14
45F:噓 echo3283: 國道就是這種垃圾搞得跟快速道路一樣 06/02 22:24
46F:推 cc45612: 贊成取消所有測速照相 就沒有這個問題 06/02 22:24
47F:推 chandler0227: 某些噓文是認為內線就得開110直到撞到前方時速99對 06/02 22:27
48F:→ chandler0227: 吧XD 06/02 22:27
49F:推 Lorazin: 三寶 06/02 22:32
50F:推 princeyu: 超速仔天生都習慣不看內文嗎 06/02 22:53
51F:噓 ultratimes: 只要內車道不能維持最高車速,就全開罰啊! 06/02 23:01
52F:噓 jansan: 烏龜車滾出高速公路 06/02 23:01
53F:→ ultratimes: 我管你內車道幾台車帶頭跑多少,你跑不到就離開 06/02 23:01
54F:→ ultratimes: 內車道,被前面擋住不是理由 06/02 23:02
55F:→ ultratimes: 不想被擋就離開內車道,就是這麼簡單 06/02 23:02
56F:→ ultratimes: 如果執意開內車道,管你是被擋還是車多,跑不到110 06/02 23:02
57F:→ ultratimes: 就先送你龜車罰單,再送一張檔車罰單 06/02 23:03
58F:→ ultratimes: 如果是一連串的車無法達到最高速,每一台都罰 06/02 23:03
59F:→ berryc: 樓上好棒, 去開救護車啦 , 這樣就能叫前車都閃開 06/02 23:04
60F:噓 magi3Q: 龜車滾啦 見一台我叭一台外加遠燈開著 06/03 00:12
61F:推 yur: 這什麼邏輯,是沒遇過全線都塞到煞停喔,塞到很難換車道 06/03 00:21
62F:推 mixmix: 這種應該邊開邊踩煞車吧 06/03 00:23
63F:噓 orz007: 怪我喔? 06/03 00:46
65F:推 disyou: 我都會逼車趕 或是閃燈比較快 06/03 02:07
66F:噓 aortic: 內線一排開99不算龜,即使中線持續超越 06/03 07:52
67F:噓 TO3032063: 遇到龜車的方法就是開到他前面比他更慢逼他換道 06/03 09:28
68F:→ faniour: 鄉民水準 06/03 09:43
69F:→ cyber0305: 除非有無法換車道的情況,不然前車龜你跟著龜,被開單 06/04 11:04
70F:→ cyber0305: 很正常吧,臺中地院行政法庭有位法官對於開車這件事的 06/04 11:04
71F:→ cyber0305: 邏輯很與眾不同,不知道是不是她判的,來查看看。 06/04 11:04
72F:→ cyber0305: 看錯,是彰化地院,那就不可能是同一位法官了。 06/04 11:06
73F:→ cyber0305: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8 年交字第 4 號行政判決 06/04 11:24
74F:推 sincere77: 文盲飆仔崩潰 06/04 11:25
75F:→ cyber0305: 原告主張有一段很關鍵新聞裡沒提到:當時正處於下班車 06/04 11:27
76F:→ cyber0305: 潮尖峰時刻,165 公里前方不遠處有國道4 號台中系統交 06/04 11:27
77F:→ cyber0305: 流道匯入國道1 號的車潮。由於當時車流量 06/04 11:27
78F:→ cyber0305: 大,車輛壅塞於前方車道,故本人採取防禦性駕駛預先放 06/04 11:27
79F:→ cyber0305: 慢車速。 06/04 11:27
80F:→ cyber0305: 被告針對這點只說路面沒有問題,卻沒有針對是否前方交 06/04 11:37
81F:→ cyber0305: 流道有車多壅塞的情形答辯,判決理由沒有深究,只看其 06/04 11:37
82F:→ cyber0305: 他車輛都有減速的情形,算是認同原告的主張吧。 06/04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