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ger (朝鄉而行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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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撞傷人留在現場看熱鬧 她肇事逃逸獲判無罪
時間Wed May 8 00:24:42 2019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2474
原文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女子開車途經台中市北屯區,與女機車騎士擦撞,女騎士
受輕傷,陳女沒有報警,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她僅留在現場觀看
,路人通報救護車將女騎士送醫後,陳女隨即驅車離去。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獲陳女涉案,
台中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卻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旨意,是防止肇事者逃跑
,延誤傷者送醫時機與存活機會,路人既已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治療協助,陳女行為
或有不當,卻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判決無罪確定。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判決書指出,陳女去年1月25日上午開車肇事後,只有下車觀看,不報警、沒叫救護車,
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救護車是由路人通報而來,女騎士進入救護車時,陳女也只有探
頭往車廂內看數秒,救護車駛離現場之後38秒,陳女也迅速開車離去,又過了14分鐘,員
警馳抵不見肇事者,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陳女肇事而法辦。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陳女不否認她只是在旁觀看,但她辯稱無肇逃的犯意,檢方認為,陳
女沒有報警給予女騎士救護,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沒有徵得女騎士同意才離開,見救護
車離去,員警尚未抵達,陳女就逕自開車逃離現場,依刑法肇事逃逸罪起訴,可處1至7年
徒刑。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女沒有出庭,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與修法精神,是希望肇事
人留在現場,給予傷者救護協助,避免肇事人心存僥倖而逃逸,導致傷者延誤就醫,影響
存活機會,此法律要保護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身體生命,不是保護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
,也不是要求肇事者要坦然接受司法審判。
法官認為,此案既有路人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醫療協助,陳女未協助、未報警,不透
露自己是肇事者,甚至在員警抵達前就離去無蹤,行為或有不當,但仍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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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立法與修法精神我可以理解啦...
酒駕自撞後最佳黑暗解是跑掉隔天再報到
那未酒駕肇事(逃逸)的黑暗解是這招嗎???
在台灣~這判決一出~是說以後各法院都會參考~還是大家其實都自判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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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ttgirl: 以後都逃逸好了 05/08 00:30
2F:推 HeeYoun: 以後肇事者都會裝沒事在路旁看熱鬧了 05/08 00:31
3F:→ cattgirl: 這個判例 大家要記好 05/08 00:31
4F:→ aortic: 陳女得知路人已通報所以才未主動通報? 05/08 00:33
5F:→ HD0621: 所以以後沒目擊證人 就 在旁邊看熱鬧? 05/08 00:33
6F:→ YellowC: 到底為什麼要在旁邊看又不打電話叫救護車 05/08 00:33
7F:推 applekiwi: 應該是嚇呆了吧 但重點在於她人沒離開 05/08 00:38
8F:→ NEWinx: 法官有證明肇事者第一時間通報跟路人通報沒有時間上誤差 05/08 00:41
9F:→ NEWinx: 嗎?不然怎知沒有延誤? 05/08 00:41
10F:推 applekiwi: 這的確有點交代不清楚 但肇事逃逸的要件是逃逸 05/08 00:47
11F:噓 vwpassat: 以前有判例,汽車等待左轉時跨越雙黃線,被對向車撞上, 05/08 01:06
12F:→ vwpassat: 好像需付七成肇責,之後路上就出現一堆直挺挺擋在車道上 05/08 01:07
13F:→ vwpassat: 等待左轉的汽車了! 05/08 01:07
14F:推 smallksc: 不就應通報未通報? 05/08 02:05
15F:推 civic8th: 不管哪種官司都充滿恐龍法官,現在是白堊紀嗎?還是? 05/08 02:12
16F:→ vincentix: 這類判決又不是第一次…就沒有跑裝傻有人救…沒逃沒遺 05/08 02:32
17F:→ vincentix: 棄說白堊紀是心情多不好,要怪不如怪檢察官沒有問死她 05/08 02:32
18F:→ vincentix: 讓她遠離要件 05/08 02:32
19F:推 berryc: 還不錯啊, 誰叫台灣肇逃是不論有無責任的 05/08 02:34
20F:→ berryc: 今天如果我停紅燈被後面機車撞, 人家飛起來摔傷 05/08 02:34
21F:→ berryc: 我已經夠衰了賠了時間, 難道我還有義務幫忙叫救護車喔 05/08 02:35
22F:→ ballcat: 哇塞,照這樣說,路人以後不要看到車禍就報警,免得被害 05/08 06:26
23F:→ ballcat: 者可以用肇逃告對方,卻被路人報警而打破??? 05/08 06:26
24F:噓 s0991192568: 真好,以後酒駕撞死人等救護車來了在開走,明天就不 05/08 06:51
25F:→ s0991192568: 會變成酒駕了,台灣法官棒棒 05/08 06:51
26F:→ s0991192568: 一審沒有出庭,棒棒! 05/08 06:52
27F:→ s0991192568: 讓那些酒駕害命的司機又學到一招了,先叫救護車然後 05/08 06:54
28F:→ s0991192568: 再離開現場,就可以逃避酒駕囉!揪咪~ 05/08 06:54
29F:→ bitlife: 就事論事,肇事逃逸罪不是肇事未自首罪,這肇事者未離開現 05/08 08:08
30F:→ bitlife: 場,且立法意旨(傷者能儘速就醫)由路人滿足,兩個要件都不 05/08 08:09
31F:→ bitlife: 立,自然這條就無罪,但這不等於過失傷害會無罪. 05/08 08:09
32F:→ bitlife: 要抓肇事者來提告過失傷害,主要還是靠目擊證人或錄影,不 05/08 08:10
33F:→ bitlife: 是靠這條罪.如果此案無錄影證據,那女的逃不逃都抓不到啊 05/08 08:11
34F:→ bitlife: 之前有個案例是汽車不當變換車道害機車自摔,汽車離開現場 05/08 08:11
35F:→ bitlife: 離開現場要件就成立了,不過後續判決就不清楚了 05/08 08:12
36F:→ bitlife: 這女的若有肇責,她未自首就讓她在未來刑事判決時處於不利 05/08 08:14
37F:→ bitlife: 所以並不是沒有代價 05/08 08:15
38F:→ bitlife: 樓上s大那說法,說真的如果酒駕犯會待到救護車來,真的還比 05/08 08:17
39F:→ bitlife: 撞了直接跑更好,兩種都沒有自首,但前者有確認救護車有來, 05/08 08:17
40F:→ bitlife: (假設肇事者並不確知被撞者死亡),難道沒有比較好? 還是你 05/08 08:18
41F:→ bitlife: 認為撞了直接跑更好? 本來犯後態度就有分級,自首>>>確認 05/08 08:19
42F:→ bitlife: 有救護車>>>直接跑走, 後兩種本來就要靠其他證據逮人,但 05/08 08:19
43F:→ bitlife: 犯後態度還是有差別的 05/08 08:19
44F:推 jeff19840619: 垃圾法官與垃圾肇逃,以台灣法官的智商與邏輯,牠 05/08 08:21
45F:→ jeff19840619: 有可能全身而退。 05/08 08:21
46F:→ ChungLi5566: 沒逃逸當然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不用急著罵恐龍 05/08 08:27
47F:→ jennywalk: 是不是起訴的條文不對或是新聞只寫一半? 05/08 08:29
48F:→ yee: 裝路人可無罪!(筆記)(台灣法官真棒) 05/08 08:29
49F:→ yee: 以後交通警察,到現場可要拿大聲公喊有沒有肇事者啊 05/08 08:31
50F:→ OrzOGC: 文組誤國 05/08 08:36
51F:推 pajero: 法規就是這樣,有意見的歡迎選立委修法。 05/08 08:55
52F:推 aprendes: 犯人本來就沒有義務要自己證明自己犯罪 肇逃罪根本違憲 05/08 09:22
53F:推 colapola: 以後看到救護車來就可以走囉~ 05/08 09:41
54F:→ super1230644: 車禍有人受傷本來就不能移動車輛,且需等警察到來, 05/08 09:51
55F:→ super1230644: 是起訴罪名不對吧。 05/08 09:51
56F:推 pajck: 法院只能依照法律去裁量,你覺得法律有疏漏,去找主管機關 05/08 10:00
57F:→ pajck: 、立委要求完善,每次一有這種事就有人喜歡在那邊跳針法官 05/08 10:00
58F:→ pajck: 、文組,只能說...什麼樣的教育教出什麼樣的選民,也難怪這 05/08 10:00
59F:推 pajck: 些人選出來的人大概就那樣,呵 05/08 10:02
60F:→ bitlife: 違憲是不至於,肇事時有過失傷害罪,有傷者逃逸無人報案是 05/08 10:10
61F:→ bitlife: 遺棄,一罪一罰而以 05/08 10:10
62F:推 heartblue: 一堆法盲!不爽法律去要求立委修法啊! 05/08 10:28
63F:推 roccqqck: 肇事逃逸無罪 又不是傷人無罪 05/08 10:28
64F:→ marco790818: 肇事者不被發現是怎麼辦到的?這麼邊緣 05/08 11:25
65F:推 dferww55: 這本來就這樣,之前還有連報警都沒報,但是因為人沒走+有 05/08 11:38
66F:→ dferww55: 救護,肇逃還是無罪,重點就是別走並送醫,就沒事 05/08 11:39
67F:→ dferww55: 不能移動車輛那個是行政處罰的肇逃,罰錢而已 05/08 11:40
68F:→ jcchiou: 法官可以這樣曲解法律條文? 05/08 12:18
69F:→ jcchiou: 以後肇事就裝路人,沒被抓就賺到,被抓也沒損失 05/08 12:21
70F:→ jcchiou: 還什麼立法本意,你不是大法官沒權力解釋的 05/08 12:22
71F:推 DudeFromMars: 法官幫大家上了一課 撞人只要混進人群眾看熱鬧就好 05/08 12:36
72F:→ heartblue: 法盲又出來秀下限,哈! 05/08 12:37
73F:推 AirLee: 反正如果有受傷報警其實是保護自己 05/08 12:41
74F:噓 jay111101: 逃逸兩個字是看不懂嗎? 05/08 14:36
75F:→ aortic: 傷者能儘速就醫這部分的立法意旨若要確實被滿足就應該 05/08 14:59
76F:→ aortic: 確認肇事者當下是否有確實完成通報。 05/08 15:01
77F:推 ckgodboy: 的確沒逃逸,只是在裝死 05/08 15:02
78F:→ aortic: 躲在一旁看路人通報而未與通報者確認,這行為不該過關 05/08 15:02
79F:→ cyber0305: 還蠻少看到救護車先到處理完傷者後警察還沒到的..., 05/09 09:02
80F:→ cyber0305: 不過立法目的如此,罪刑法定主義,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決 05/09 09:03
81F:→ cyber0305: 。 05/09 09:03
82F:→ cyber0305: 刑法上似乎沒針對逃逸定義(沒細查不確定),不過去看 05/09 09:37
83F:→ cyber030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規定,針對肇事未依規定 05/09 09:37
84F:→ cyber0305: 處理跟肇事逃逸是分開來處理的,刑法又比行政罰更嚴格 05/09 09:37
85F:→ cyber0305: ,所以單純未依規定處理(未進行救護行為、配合警方調 05/09 09:38
86F:→ cyber0305: 查)即離開是否能當作符合逃逸的要件,在罪刑法定主義 05/09 09:38
87F:→ cyber0305: 下,其實是蠻有難度的。 05/09 09:38
88F:→ aortic: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旨意是防止肇事者延誤傷者送醫。 05/09 16:51
89F:→ aortic: 但傷者有無即時送醫跟肇事者有無逃逸根本兩回事 05/09 16:53